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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浙江省湖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時間:2014-08-02 13:38??來源:靈核網整理(011088.cn)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 號:國函〔2014〕88號
發布日期:2014-7-14
執行日期:2014-7-14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申報湖州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浙政〔2013〕1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湖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州市歷史悠久,遺存豐富,太湖溇港文化景觀價值突出,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省及湖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城市格局,注重城區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筑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湖州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