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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標題: |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財政廳、民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損害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時間: | 2013-07-30 11:44:57 |
文檔簡介: | 浙江省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損害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損害補償事宜,依據《浙江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者意外的有害反應。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獲準上市的質量合格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體傷害的各種有害事件。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處理中因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導致的損害補償,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政府對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