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發生在山東的“奪命快遞”敲響了物流快遞安全的警鐘,也暴露了快遞業的諸多漏洞。昨日,記者從寶安法院了解到,2013年,寶安法院共受理了30余件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快遞方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案件,物流快遞成了這類犯罪的“通道”。
互聯網近年來悄然成為銷售假藥的“陣地”,而物流快遞企業也被卷入了這場與監管部門“躲貓貓”的游戲中。一些網店經營假藥,隱匿在城中村中,然后通過快遞物流把假藥送到買家手中。被告人陳某堅自2011年底開始通過網上出售、快遞送達的方式在觀瀾辦事處田背一村銷售“公牛牌”藥品,公安機關現場繳獲的藥物經鑒定均為假藥。
販毒集團也瞄準了物流快遞這個便捷手段。2013年11月7日14時許,被告人侯某許將毒品藏匿在茶葉包內,在龍華新區觀瀾辦事處中通快遞站以郵寄的方式販賣一包毒品給外省吸毒人員“吳某光”。一周后,被告人侯某許再次將毒品藏匿后在觀瀾辦事處茜坑新村圓通速遞點,以郵寄方式販賣一包毒品給外省綽號“姐”的吸毒人員。經查,被告人侯某許以人民幣1600元的價格購入該包毒品,該吸毒人員“姐”支付侯某許毒資人民幣7000元。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許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配送門檻低讓物流企業被利用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發現,犯罪分子一般通過使用假姓名,比如“吳某光”、 “姐”,規避法律風險。同時,犯罪分子流動性較大,可以經常變換聯系方式或使用假地址收發違禁物品,從而實現人貨分離、減少風險、規避法律,這給司法機關的偵查取證和犯罪事實認定等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此外,某些快遞、物流企業存在配送門檻較低、收費不高且檢查不嚴,收發實名、收寄驗視等流程漏洞,客觀上為假冒偽劣產品、藥品及毒品等各類違禁物品的流轉提供了便利,成了“幫兇”。
企業要承擔相關責任
近年,在電子商務的刺激下,快遞市場發展過于迅猛,競爭激烈,規范程度難以跟上,由此引發了野蠻分揀、監守自盜、物品遺失等一系列問題。同時,快遞行業準入門檻不高,市場魚龍混雜,對行業的整體發展構成了不良影響。
今年,國家郵政局進一步落實安全監管制度,要求明確寄件人寄遞行為法律責任,寄件人明知是有毒化學品,不做說明,隱瞞交寄,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企業必須要履行收寄驗視的法律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再次,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把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對此,寶安法院法官建議,從完善立法、健全行業監管、強化自律、擴大宣傳等方面打擊物流販毒賣假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