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半個月的時間,新版《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就要實施。即將啟動的新監管辦法,讓煤炭貿易商楊林感到有些迷惘。他還沒有考慮好下一步的出路,但是卻明顯看到了一種趨勢。
8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消息稱,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2004年12月27日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5號)同時廢止。
楊林最關注的是《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中這樣一些內容,“煤炭經營應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用戶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有關行業協會引導煤炭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這是楊林最擔心的東西,他感覺到煤炭貿易商要出局了。
楊林說,雖然國家并沒有明確提出取消經銷商,沒有硬性規定這個群體的退出,但是新規內容傳遞了一個信號,表達了這層意思,可以看做是一種人性化的調整政策。貿易商會在這場調整中,逐漸淡出這個行業。這也是解決煤炭行業歷史遺留問題。
楊林的邏輯是,作為上游煤炭企業或者下游用煤大戶,尤其是國企的決策者,對于國家出臺的新規,肯定會遵照執行,才會減少決策風險。而眾多的民營煤炭貿易企業,有的甚至連礦產都沒有的企業,就會考慮清楚為什么合作,優勢在哪里,跟他們合作企業利潤點在哪里。任何一個企業領導,都會按國家規定,考慮與國企或者有實力的民企合作,才能減少政治風險,雙方都不擔責任。
新規提出,生產企業與直接用戶對接,在楊林看來,鼓勵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普通貿易商很難再往下走了。除非有自己的礦或者資產的,還可以繼續做。將來普通貿易商就沒什么存在價值了。其他領域也不好做,從資源上,單一煤炭資源這些年形成的經營模式,其他領域也有類似情形。作為大宗商品,國家已經表達出明確信號,其他行業也可能同樣取消中間環節。”楊林說。
楊林分析,新辦法出臺后,未來大型貿易商的出路就是到國有企業中參股,國企占大股,民企中有礦、有資產的大貿易商可以繼續參與其中,以煤礦或者資金入股,到港口、鐵路等很多行業都可以投項目。但是普通貿易商,手中不掌握煤礦,資金又不是很多,就會成為最先從煤炭行業中出局的部分。勉強留在這個行業中的貿易商,無非就是做服務,賺點小錢。
秦皇島港最紅火的時候,貿易商大約有700-800家。有南方來的,有北方的,也有當地的。楊林就是秦皇島當地從國企出來做煤炭貿易的。他經歷過煤炭行業最紅火的時候,那時的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發布的環渤海動力煤價一度沖高至每噸千元,而今年8月13日的最新數據,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卻只有481元/噸,是煤炭市場非常低迷的一個年份,也是令煤炭貿易商虧本的一年,楊林算過,大約每噸500元是貿易商的盈虧平衡點。國家恰好是在煤炭行業不景氣這樣一個時點,發布了新的監管辦法。
眼下,楊林感覺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煤炭行業內部,對于形勢看法也存在差異,楊林周圍的人,也沒法馬上決斷接下來怎么走。不僅是行業形勢不好的問題,他們也看到國家政策引導上,有取締中間貿易商的趨向。目前他正在考慮與有資源的民企合作。
按照楊林的估計,國家發改委9月1日實施這樣一個新的監管辦法,大約5年之內,行業內的國企就會把整個煤炭行業整合發展成為一個全新的模式。新模式中,沒有小型貿易商的位置,他們將被淘汰出局。能夠存活下來的,是一些有實力的大型貿易商,他們會參與到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當中。
煤炭產業鏈中,目前包括了上游煤礦生產型企業、下游直接用戶電廠、水泥廠、鋼鐵廠、印染廠、鐵路、公路、海運。還有很多用煤小企業,以及煤炭貿易商。
經過多年發展,煤炭貿易商環節暴露出很多問題。“有中間環節的,麻煩事兒就會多一些。本身不需要有中間環節的地方,多出來的環節就容易出問題,比如滋生腐敗,出現質量問題等。如果煤炭生產企業與直接用戶對接,這些問題就不容易出現。而煤炭行業整合趨勢下,給直接對接更提供了可能性。”楊林說。
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證券部一位負責人對經濟觀察報表示,貿易商在煤炭行業已經存在約30年。經過多年發展,也看出其不合理性,主要是有中間環節的用煤企業,煤炭價格肯定就相對較高,導致的企業成本高企。現在鋼鐵企業利潤率這么低,所以很少讓中間貿易商參與其中。加上有時煤炭中間商還有囤積的行為,在需求高峰時,甚至哄抬煤價。
山東鋼鐵作為用煤大戶,他們多年來,主要的煤炭需求部分都是與煤企直接對接,一直有一些固定的煤炭企業提供煤炭資源,客戶集中在山西。“都是長期客戶,貨源相對穩定,也能保證適合的需求品種,煤炭成本也相對較低。即使這些企業后來出現改制,也在持續合作。”上述負責人稱。
秦皇島港海運煤炭交易中心研究發展部經理劉志鵬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國家沒有明確地說取消貿易商,只是表達了一個態度,取消不合理中間環節,鼓勵與耗煤量大的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不鼓勵中間環節的存在,釋放了這樣的信號。其實就是說國家不取消貿易商,目前貿易商的生存也是很艱難的。這種形式下已經沒有空間了。
在劉志鵬看來,煤炭貿易商存在了近30年,還是有他們的積極作用。煤電雙方即使簽訂協議,也是需要一些貿易商幫助分流分銷。再龐大的銷售網絡,也不能保證把全國的網絡都鋪開。貿易商本身,對于市場需求很敏感,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把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這就是貿易商的能力和作用。而且煤炭企業未必能滿足各種門類不同的用煤大戶的需求,這個需求總會有一個承接層。貿易商能幫助消費企業尋找合理貨源。對于煤炭企業是銷售好助手,對于煤炭需求企業來說,有困難了,貿易商是可以求助的一方。這是他們存在的積極作用的一面。
劉志鵬說,對于貿易商的負面看法,其中有一點就是,市場一有波動,他們就興風作浪。貿易商是發現市場價格的主體,這種動態是最能反映市場供需平衡情況的。貿易商抗風險能力弱,所以風險意識強,市場敏感性強。這也不一定是他們的罪過,而是他們的生存方式。
劉志鵬有一些樂觀的看法,他說:“貿易商不會消失,國家鼓勵有序經營。參與混合所有制也可能是他們的一個出路。對于貿易商群體,并非無路可走了,眼界放寬,路子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