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懲重處。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1月29日。
送審稿從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六個方面對現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補充。
為強化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嚴格監管,送審稿提出,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送審稿明確,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出具虛假監測、評估報告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送審稿加大經濟懲罰力度,規定了最低額賠償制度。送審稿提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