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載體。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總量的擴大,土地資源供應不足的問題逐漸成為了制約許多地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首要因素,突出的表現是建設用地指標越來越緊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點和要求,對于全面建立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現代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于緩解城鄉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優化城鄉建設用地格局、提高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水平、促進政府職能和發展方式轉變;對于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都將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12月3日,國土資源部召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上表示,國土資源部將借鑒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經驗,抓緊研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納入國有建設用地市場等交易平臺。國土資源部將修訂《劃撥用地目錄》,擴大有償使用范圍。同時,還要采取措施提高工業用地價格。探索實行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
就健全和完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的標準體系,在用地預審、審批和供地中,嚴格執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和禁止、限制供地目錄。要嚴格劃定城鎮和農村開發邊界,調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時序,引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防止城鎮建設用地過度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