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監管方面。2013年7月,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發布《關于加強和改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了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準人審批的規定,并對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信息統計、后續核查、業務范圍等予以規范;9月,商務部印發《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將內資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全部納入其中;12月,銀監會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正式發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法律方面。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并于2014年2月發布了最新版《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迸一步改善了融資租賃行業的法律環境。稅收方面。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該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原有相關文件廢止。2013年12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關于有形動產租賃的部分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執行,此前的相關文件廢止。新規中,關于一些融資租賃的政策進行了重新明確和調整,核心是調整售后回租業務的增值稅政策。
融資租賃法律環境有待改善。一些嚴重影響融資租賃交易正常開展的法律問題,如融資租賃資產登記制度缺失等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合同法》關于融資租賃交易規定的缺陷仍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啟動了融資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討論,目前已經形成了《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征求意見稿第五稿。如果建立統一登記制度確有困難,僅就融資租賃而言,也可以依托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資租賃登記系統,賦予其法定登記機構的職權。更多及請查閱靈核網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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