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快推進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根據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便民惠民的決策部署要求,我部決定依法開展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開主體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二、信息公開內容
(一)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基本信息;
(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三)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信息: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驗、在用符合性檢驗和出廠檢驗信息,包括檢測結果、檢驗條件、儀器設備、檢測機構信息等,具體檢驗項目詳見附件2。
三、信息公開時間和方式
(一)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以隨車清單的方式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具體要求見附件3。
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在機身明顯位置粘貼環保信息標簽,公開主要環保信息,具體要求見附件4。
(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在本企業官方網站公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并同步上傳至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供政府有關部門、公眾和企業查詢使用。
暫不具備在本企業官方網站公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條件的生產、進口企業,應在產品出廠或者貨物入境前,在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環保信息。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