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注,有關部門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據靈核網了解,該通知所稱乘用車指的是,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具體而言,這類車輛包括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型代號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的國產轎車、國產專用乘用車和其他國產乘用車。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此外,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而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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