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電 據“中央社”18日報道,印度尼西亞一名軍人因為自己的同性戀身分遭法院判決解職并處有期徒刑5個月,該決定引發輿論嘩然。
據報道,雅加達一所軍事法庭判決,這名姓名縮寫為S.N.F.的印尼二級上士(Second Sergeant)所屬的部隊必須將他解職。這也是印度尼西亞軍隊第一起根據同性戀指控做出的判決。
2008年從軍的S.N.F.在向法院的上訴中否認所有的指控,包括指控他是同性戀的判決。他表示,對于他是同性戀的指控并未獲得專家的意見支持或是醫生檢驗。他要求法院進行醫學檢驗,判定他到底是不是同性戀。
不過,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地方法院的原判,判決部隊必須將他解職,并判決他5個月的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指出,判決他有期徒刑不是因為他是同性戀,而是他因受到同性戀身分困擾,曠職42天。
這起案例也引發印度尼西亞人權團體關注。人權活動分子認為,法院必須說清楚S.N.F.到底有沒有曠職,以及說清楚判處他5個月徒刑是因為曠職,而非是因為他的性傾向,而“沒有人應該因為性傾向受到處罰”。
但雅加達軍事法庭一名法官則認為,同性戀對軍隊有負面影響,因為同性戀會尋找同類,因此,同性戀的行為會在軍隊中傳染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