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赫芬頓郵報》網站11月27日文章,原題:中國、民主和我們 在美國,民主是否已成為我們毋庸置疑的信仰?我們是否堅信民主是組織政府的最佳形式,以至于不能對此進行批判性思考?在某些國家看來,我們顯然正跪在民主這尊泥塑雕像下,既無力也不愿去看頭上隱約出現的裂縫。
過去幾十年中國傳出多種聲音,稱我們被對民主的崇拜蒙蔽,無法將民主理解為一種歷史的選擇。
中國人和美國人觀念上的鴻溝具有深遠的歷史和文化根源。西方民主可追溯至相信“一人一票”的古雅典,這種文化孕育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他們認為成人的最大優點是具有實現完全理性的潛力,并能由此做出正確的政治決策。
正如民主、公民和理性思考等觀念已深深扎根于歐洲文化,中國人亦有其習以為常、且符合中國政治背景的思維方式——實際上,正如民主之于我們,這種思維方式也被中國人認為是“道德正確”的。
這種道德規范大多能追溯至公元前7世紀的哲學家孔子,他的價值觀仍構成中國人思維方式的基礎。這些價值觀包括:相信集體利益優先于個人利益、將理性列在傳統和道德觀之后、堅信家庭和睦(并非理性)是社會組織的基礎。西方式的平等概念并不契合這種觀念,因為家庭中的自然等級觀念會被推廣到社會中。正如孔子所言:“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在這種觀念看來,一個道德上正確的政治體制不會源自工具理性(“人類形成社會是因為這樣能實現每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或信仰(“像愛自己一樣愛鄰居”),而只能源自對集體(或國家)利益優先的價值觀,并以此為基點反推回去。
不妨試想,在中國文化里長大,并相信責任和集體利益是社會的基石是何種感覺。這種更大的“善”只能通過淡化個人利益實現。可以想象,聽到美國宣稱唯有民主才是符合道義的治國方式,會讓中國人感覺多么奇怪。這種想象上的改變對理解中國人如何看待我們的治國方式而言,或許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