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14年4月22日,韓國光州,韓國檢警聯合調查本部批準逮捕了“歲月”號的一等航海士姜某(42歲)、申某(34歲),二等航海士金某(47歲)和輪機長樸某(54歲)。他們涉嫌“遺棄致死罪”和違反《海難救助法》。
4月23日電 據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負責調查“歲月號”沉沒事故的檢警聯合調查本部22日正探討對船長李俊錫(音,69歲)和其他航海員適用“不作為致人死亡”嫌疑的方案。
據報道,調查顯示,在15名船職乘務員中,沒有任何人對乘客采取救助措施。韓國調查本部表示,正在查看相關判例和法理,看是否能對他們適用殺人嫌疑,并稱現在首先要確定事實關系。
調查本部當日還要求韓國海洋水產部提交關于韓國海運組合與韓國船級的檢察資料,將調查范圍擴大到了海水部。
調查本部還一直在調查海運組合是否切實履行了對發生“歲月號”沉沒事故的清海鎮海運公司等的監督責任。海運組合是一個通過收取海運公司會員費運營的營利組織,受政府委托,負有對船舶運航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責任。
調查本部計劃在調查韓國船級是否切實對船舶進行過安全檢查的同時,一并調查海水部是否切實對韓國船機進行了監察。韓國船級今年2月對“歲月號”進行安全檢查,給出了沒有異常的結論。
調查本部當日以不管處于危險之中的乘客獨自逃生的嫌疑(遺棄致死)對一等航海員姜某(42歲)、申某(34歲)和二等航海員金某(47歲)、機關長樸某(54歲)四人進行了拘捕。四人全部適用遺棄致死和違反《海難救護法》的嫌疑。加上之前已被拘捕的李俊錫等三人,已經有7人被拘留。
試圖自殺的機關員孫某(58歲)等兩名船員正以嫌疑人身份接受調查。
姜某是事發當時與珍島海上交通管制中心(VTS)進行通信的船員,聯調本部正針對他們展開調查,查明船長是否發出過棄船逃生指示,船員們是否曾聚在一起討論棄船逃生。調查組掌握到,當時船長并未發出棄船指示。
對此,航海員申某主張“船長用無線電向乘客發出了棄船逃生命令”,并稱“直到船快要傾斜90度的時候才要求船員們棄船逃生”。航海員金某也辯解稱“曾打算打開救生艇,但很難過到那邊”,稱“曾嘗試過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