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電 據報道,嚴懲泄密行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10日起生效,該法主要以國防、外交、防止間諜行為及反恐4個領域為對象,允許政府把認為必須保密的訊息指定為“特定秘密”,原則上可保持30年不公開。對此,日本社會憂慮政府或借此隱藏不利自己的信息,損害新聞自由及日本憲法保障國民的知情權。
該法例授權日本外務省、防衛省等19個行政機關指定“特定秘密”,并在上述4個領域內規定了55個項目為對象,包括潛水艇、飛機、武器彈藥的性能等,不過視乎對項目的解釋,指定范圍可能擴大。保密期在經內閣批準下可延長至60年,“暗號”等7個項目則例外,期限還可進一步延長。
任何人等若泄露“特定秘密”,可被判處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對比日本《國家公務員法》中泄露一般訊息、違反保密義務的1年以下徒刑,量刑明顯更重。
此外,日本政府還會新設機構,監察及防止有關部門肆意指定秘密,然而該機構將由內閣官房長官領導,成員亦主要來自政府內部,令外界質疑等同“自己人查自己人”,難以做到有效監察。
由日本輿論擔心,政府會濫用《保密法》打壓民間運動。83歲日本史學者新原昭治表示:“我想起戰時不知真相、一面倒只知道軍國主義的自己。應該進一步意識到‘不知情’有多可怕。”38歲律師太田啟子指出,今后查找或公開機密可能受罰,“為了‘避免麻煩’而放棄獲取和發出訊息的人或將增加。”
致力推動廢除核電的“核能資料情報室”共同代表西尾漠則指出,核電站現已有很多機密,今后恐怕更難公開,同時擔心警察今后將加大對參與反核運動市民的調查力度,變相打壓民間運動。
前英國駐日大使科塔齊接受專訪時指出,對日本政府可能不當利用《保密法》阻止泄密及控制媒體感到擔憂,認為就像戰前日本政府的所作所為。他又批評日本政府官員參拜靖國神社,認為是一種落后于時代的超國家主義行為,“既沒必要,也很膚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