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礦集團近期大力開展加強工資分配管理,清理整頓風險抵押和單項獎勵專項整治工作,提高礦區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棗礦集團規定各單位工資總額發放必須按照《棗莊礦業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具體依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完成情況來實行。對完不成月度及全年盈虧計劃的單位,加大工效掛鉤扣罰比例,月度基礎工資掛鉤扣罰比例20%,年度工資總額扣減額原則上不超過全年工資總額預算的20%。堅持“效益升工資升、效益降工資降”的工效掛鉤原則,嚴禁任何單位違反原則隨意發放工資。
棗礦集團嚴格規定未參與考核的非工資性津(補)貼不準計入工資總額。對不符合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準納入工資總額,擠占原本就很緊缺的工資總額預算。禁止預算外人員勞務費在工資總額中列支。權屬單位自行使用的混崗工(非在冊用工)不列入工資總額預算范圍,其所發生的一切工資費用不得從工資總額預算中列支。造成本單位工資總額預算缺口的由本單位負責,規范合理控制工資成本。
除2014年棗礦集團出臺的“安全質量風險抵押獎勵”、“煤質運銷獎勵”、“選煤廠技改風險抵押獎勵”3項風險抵押和單項獎勵外,凡超出《棗莊礦業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的,均視為單位違規自行設立,必須予以清理整頓。棗礦集團允許設立的風險抵押和單項獎勵,權屬單位必須按照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執行,嚴禁重復設立、擅自提高標準或擴大范圍。
近日,棗礦集團通過對權屬單位開展“上半年經營目標完成情況專項檢查”發現,個別單位存在工資發放與效益不對稱、工資成本比例高、擅自設立風險抵押、發放單項獎勵等問題,嚴重擾亂了工資分配秩序,違反了集團公司有關工資管理規定。
在當前嚴峻的煤炭市場形勢及國家開展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背景下,棗礦集團通過一系列清理整頓工資分配工作,確保經濟效益困難時工資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合理,推動國企薪酬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