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訊,今日9時30分,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因非法經營罪被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款15萬元。其公司主管盧梅,被判1年半,2人表示不上訴。立二拆四曾炮制“和尚船震門”、“干爹包機帶我看奧運”等虛假信息,并多次有償刪帖,非法經營75萬余元。京華記者張淑玲
曾用色情手段炒作郭美美
“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紅“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劃“別針換別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發爭議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產物之一。在去年“長春3·4盜車殺嬰案”期間,“立二拆四”曾稱長春全城尋嬰為炒作,此言論經核實為不實內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長春先后兩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暉)。“秦火火”曾在爾瑪公司工作,“雷鋒的奢侈生活”、原鐵道部向“7·23”動車事故中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賠償金等虛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嫌犯檔案
立二拆四
原名楊秀宇,男,吉林省人,網絡推手。1997年畢業于東北大學材料與冶金學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曾因稱在網絡上炒紅“天仙妹妹”“第一裸模干露露”及捧紅郭美美成為“網絡推手”。2013年8月19日,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9月26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
盧梅
今年31歲,網名“梅子”“非洲涐最白”,在爾瑪天仙公司任媒介部主管、同時在爾瑪互動公司任客戶經理。據檢方指控,盧梅直接參與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2013年9月26日,盧梅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
部分指控
◎2010年3月,楊秀宇、盧梅為杰士邦公司有償刪除負面信息,并為此收取刪帖費6萬元;2010年10月,收其刪帖費3萬元。
◎2011年9月,楊秀宇代表爾瑪天仙公司,與江蘇鹽城二建公司簽訂網絡公關合同,指使盧梅為鹽城二建關聯公司紅星美凱龍有償刪帖,收取刪帖費5萬余元。
◎2011年10月,楊秀宇與續風堂公司約定,炒作其旗下畫家安云霽,炮制“和尚船震門”事件,收取該公司17萬余元。
◎2012年4月,為凱撒國際旅行社炒作到英國看奧運奢華游,炮制了楊紫璐“888萬元干爹包機帶我看奧運”等虛假信息,為此收取該公司19萬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間,爾瑪互動公司在楊秀宇決策下,客戶經理盧梅負責聯系他人,為康美藥業刪除網上負面信息,收取該公司一委托人刪帖費22萬余元。
庭審焦點
1.收17萬編造“和尚船震門”
檢方當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門”事件視頻,指控楊秀宇編造“和尚船震門”事件,與續風堂公司簽訂網絡推廣合同,炒作其旗下畫家安云霽,向對方收費17萬余元。
視頻顯示,在后海一游船上,一名老“和尚”與兩名年輕女子“船震”。在后海游船碼頭,該“和尚”穿一青布長衫,在兩名長發女子的攙扶下,一邊接電話說:“我收到了,哥兒們。”一邊被兩名女子攙扶走下船頭,上了一輛黑色轎車。隨后,一段視頻顯示“和尚”辟謠,稱其不是和尚,而是續風堂旗下畫家安云霽,“再大的群體也有組織,網民也有組織,我要起訴全體網民。”
安云霽稱:“本人不清楚這事兒,我穿的這身灰大褂是從五臺山買的,是居士衣服不是僧服。‘和尚船震門’這事對我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楊秀宇稱,這是其與北京市續風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一個網絡推廣合同,約定為其旗下藝人推廣知名度,約定25萬元,因事情沒全部完成,只收了17萬余元,畫家安云霽對該次炒作全部知情。
2.給紅星美凱龍刪帖要5萬
朝陽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9月至11月,楊秀宇同紅星美凱龍的關聯公司簽訂公關合同,有償刪帖收費5萬余元。針對辯護律師認為5萬余元不只是刪帖收入的辯護,公訴人稱輿情監測的目的也是刪帖,與刪帖密不可分,故應算為非法經營收入。
楊秀宇稱,爾瑪天仙公司在網上搜索關鍵詞,發現紅星美凱龍的負面新聞后,以日報、周報的形式告知自己,自己再告訴盧梅,聯系相關網站編輯進行刪帖刪稿。楊秀宇承認自己刪帖違法,其辯護律師作罪輕辯護。該律師稱,楊秀宇不光進行了刪除信息的行為,還有用正面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覆蓋、稀釋負面信息的行為,這些行為不能都算在刪帖這一違法行為里,檢方應明確計算具體刪帖數量。
最后陳述
楊秀宇:怎么判我都接受
庭審快結束時,楊秀宇向法庭請求,可否多給他幾分鐘,讓他說說心里話。
首先感謝法庭給了我充分表達自己觀點的機會。在被捕近一年里,我每天都在反思,思考自己為何走到了這一步,自己到底錯在哪里?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管教了解我的案情,從生活上思想上關心我。我一開始很困惑,真覺得我沒有違法,沒有犯罪,努力為自己找道德的支撐點。但隨著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認識到錯在哪里:錯在制造了虛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說不過去。
我感謝律師站在我的角度為我辯護,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辯護,我站在這里想真正認識自己的錯誤。首先我的行為本身是一個虛假的制造信息的行為,而且我是以營利為目的。每個網民都是信息的消費者,社會需要一個真實的信息來構成,而我的行為的的確確給社會、給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造成了一個傷害。
我曾經認為自己是一個很有創意的策劃人,但我忽略了創意必須是真實的。我希望將來我回歸社會的時候一切以真實存在,我有一技之長為社會創造一些正能量的,有價值有意義的社會觀。我希望回歸社會,無論法庭怎么判我都會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錯誤,爭取早日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