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屢有提及。
2011年底,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公布,并于當年11月起實行。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稅負水平,油氣資源稅按5%的稅率征收。煤炭資源稅依然從量計征。
煤炭資源稅是資源稅改革的落后者。2011年后,煤炭省份在兩會上提出議案,希望盡早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新疆、山西、貴州、內蒙等省份都擬定了煤炭資源稅改試點的方案,希望爭取到在當地試點的權利。各省份的議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列為重點建議。
財政部還專門召開資源稅改革類人大重點建議辦理工作座談會,相關議案涉及的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以及各相關部門的人士參加,對資源稅改聽取意見,并承諾盡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財稅體制改革中也專門提及要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從2011年起,就有專家認為煤炭價格下行是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良機。但是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始終沒有實施,進行過油氣資源稅從價計征試點的新疆,也沒有爭得煤炭資源稅改試點的權利。
轉眼間,從2011年資源稅改到現在,已經三年時間,煤炭行業在價格下跌中日子愈益難過。之間,有參與資源稅改調研的人士稱,因為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最可能的是由各省劃定稅率,而不設定全國統一稅率。
國家劃定的稅率,以及各省浮動范圍都沒有公開,煤炭資源稅改對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影響還難以作出具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