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下文簡稱《指引》),借鑒國內外經驗,對保險機構的投資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和評估。
保險業的新“國十條”在8月發布,對于保險資金投資的限制進一步放開,釋放出巨大的政策紅利。但隨之而來的便是風險控制問題,新增的非標類金融產品如基礎設施債權計劃、股權及不動產計劃以及信托等,由于缺乏統一的風險衡量標準以及減值準備計提措施,難以客觀反映保險投資資產質量和真實利潤水平。
“由于保險公司的特殊性,其本身應該具有與其保單所承受的風險、公司業務規模相一致的資本能力,確保公司業務以及保險行業的穩定性。”某券商保險行業分析師告訴騰訊財經。
保監會稱,該《指引》的出臺將進一步明晰險資投資風險分類,從政策框架的“后端”預防保險資金投資可能出現的風險。
《指引》首先明確了五級分類風險的核心定義。保監會表示,《指引》聚焦于保險機構投資的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之外的資產,以信用風險為基礎,按照風險程度將其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五類,根據資產和收益的風險狀況,確定總體資產五級分類風險的核心定義,細類資產的五級分類標準應遵循核心定義的基本要求。
此外,《指引》還具體明晰了固定收益類、權益類以及不動產等方面風險分類標準。通過風險分類,將有利于揭示保險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及時發現保險資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為判斷保險機構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充足提供參考。
保監會稱,將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方式對保險機構資產分類情況進行監管。
近年來,保險業改革遵循“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保監會主席陳文輝曾表示,要增加保險公司的運營自主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所以要從制度上設定底線,這樣既不傷害保險企業的積極性,同時又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上述分析師對騰訊財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