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股份(600232,SH)與昔日的合作伙伴嘉興卡迪爾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迪爾公司)之間,因合資公司而衍生出的一系列糾紛仍在繼續。
〃迪爾公司負責人祖明華向記者表示,合資公司成立后,雙方度過了最初的一段“蜜月期”,但經營上的分歧也逐漸顯現。“500萬元的注冊資本,要求我做到2億元的銷售額,怎么可能?”祖明華說。金鷹股份2013年年報也顯示,鑫鷹服飾當年虧損額為1863.24萬元。
合作伙伴各執一詞
2013年7月23日,金鷹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陸續向鑫鷹服飾出借款項3280萬元。并稱2013年5月底,公司對鑫鷹服飾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小股東嚴重侵占鑫鷹服飾利益的行為 (含資金及服裝服飾)。同時,公司派駐鑫鷹服飾的執行董事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管理不善,讓小股東侵占了鑫鷹服飾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經濟損失,但不存在對鑫鷹服飾失去控制權的情況。金鷹股份透露,公司已經通過法院對鑫鷹服飾的資產實施強制執行,此外還啟動了對鑫鷹服飾在各地的門店內資產的具體執行工作。
金鷹股份2014年半年報顯示,2013年,公司共收到法院轉匯的鑫鷹服飾還款259萬元,2014年1~6月收到還款435萬元。
不過,鑫鷹服飾的另一股東卡迪爾公司顯然不會認可 “小股東侵占利益”的說法。
卡迪爾公司在庭審中稱,鑫鷹服飾成立后,由于雙方對公司經營意見逐漸產生分歧,故兩方于2013年5月3日簽訂 《協議書》,約定自該協議書簽署后,原告卡迪爾公司退出鑫鷹服飾,由被告金鷹股份負責經營管理。被告為此需支付原告商標轉讓費980萬元,老店鋪裝修費320萬元及股本金200萬元,共計1500萬元。按協議約定,以90%計價,則需支付原告1350萬元。此外,在扣除原告依協議應支付被告的448萬元之后,要求金鷹股份立即支付卡迪爾公司902萬元。
卡迪爾公司表示,協議簽訂后,原告已依約履行了協議約定的主要義務,但被告至今未履行支付商標轉讓費等義務,因此依法提起訴訟。
記者得到的《協議書》顯示,因承包經營責任人祖明華沒有完成承包經營期內的銷售指標、利潤指標等,因此需向鑫鷹服飾支付448萬元。
同時,雙方同意將2012年以來已轉為卡迪爾公司的原屬于鑫鷹服飾的銷售店鋪,轉回給鑫鷹服飾。此項工作需在2013年5月8日前辦理好轉回手續,反之,則在金鷹股份支付卡迪爾公司股權轉讓款時,按每家店鋪45萬元暫緩支付。另外,雙方還同意將2012年以來由鑫鷹服飾各銷售店鋪發到卡迪爾公司的服裝服飾,在2013年5月8日之前全部退回到鑫鷹服飾總部。
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原告卡迪爾公司并未依約于2013年5月8日前,將服裝服飾退回至鑫鷹服飾總部,因此已經構成違約。金鷹股份此前也表示,由于卡迪爾公司并沒有履行《協議書》約定的義務,且沒有按約另行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故卡迪爾公司所稱股權轉讓事項根本不成立。
祖明華則表示,無法在5月8日之前退回服飾的原因,系對方拒絕收貨所致。但從2013年5月13日~22日,已分批退回3300多萬元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