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發布公告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裁定書,駁回6家加多寶公司針對王老吉商標侵權案反訴廣藥集團的請求,維持早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事件追溯至2014年5月,廣藥集團提起《民事起訴狀》,主要訴訟請求為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加多寶在全國的6家公司均為被告對象。今年2月,廣藥集團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億元,得到廣東高院受理。
隨后,6家加多寶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6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反訴訴訟費由廣藥集團負擔。
2015年5月,廣東省高院做出裁決: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6家加多寶企業反訴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受理。隨后,6家加多寶又向最高院提出反訴請求。10月27日,最高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2012年5月廣(guang)(guang)藥(yao)收回王老吉(ji)商(shang)標后,廣(guang)(guang)藥(yao)與加(jia)多寶(bao)(bao)之間針對商(shang)標廣(guang)(guang)告侵權、不正(zheng)當(dang)競爭(zheng)以及商(shang)品裝潢權侵權等問題的(de)訴(su)訟案(an)(an)件已多達十(shi)余起,根據目前的(de)案(an)(an)件審理情(qing)況,加(jia)多寶(bao)(bao)方面累計被判賠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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