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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國務院日前印發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提出12項約束性指標和14項預期性指標,大力實施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此外,《規劃》計劃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別對其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簡評
嚴控大氣污染物排放,VOCs治理為重點之一
《規劃》對空氣質量要求到2020 年,地級及以上城市中,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大于80%,細顆粒物未達標濃度下降18%;并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和限期達標規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削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顆粒物濃度,降低長三角區域細顆粒物濃度,推動珠三角區域率先實現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標。此外,規劃還提出要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并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
水環境質量控制到單元,推進黑臭水體治理、海綿城市建設
《規劃》對水環境質量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大于70%,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小于5%;并且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實施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優先保護良好水體,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此外,《規劃》還提出要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總磷、總氮超標水域實施流域、區域性總量控制,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土壤詳查與監測領頭,修復試點逐漸鋪開
《規劃》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并且推進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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