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棉花補貼預付款逐漸下發到各地的消息越來越多,我們也收到了很多農民朋友的留言來咨詢補貼細則,現整理出自治區下發的《關于印發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6﹞116號)。勞道是致力于為農民提供服務的企業,關于補貼的情況只是把最新的信息通過平臺分享給大家。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身的情況以及當地的情況做研究分析,并且與有關政府部門加強溝通,如果上報的棉花面積不符請盡快與當地政府聯系,若是發票信息與實際公斤數不符的請與當時交售棉花的扎花廠聯系。
一、補貼的發放方式
根據中發[2014]5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新疆實際,將年度可用補貼總額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蘇、喀什、克州、和田)基本農戶(含村集體機動土地承包戶,下同)兌付面積部分補貼,9 0%用于兌付全區實際種植者交售量部分補貼。
二、補貼對象
交售量部分補貼對象為全區棉花實際種植者。主要包括:基本農戶和地方國有農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產者(以下簡稱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面積部分補貼對象僅為南疆四地州基本農戶。
三、交售信息的統計。
當年1 0月3 1日為預撥補貼籽棉交售量的統計截止時間。次年1月3 1日為交售信息統計的截止時間,植棉戶應在此之前將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業,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納入補貼統計范圍。交售量的統計信息由信息平臺統計生成,并于次年2月3日前反饋各地。(基本預示今年補貼的發放時間與去年一致)
提醒農戶朋友們應及時核對自己上報的種植面積信息和交售數量等信息,有問題應立即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或棉花加工廠聯系。
四、補貼資金的拔付、兌付時間 。
當年9月30日前,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情況及預測的市場價格、新疆棉花產量,預投部分補貼資金一次。12月上旬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分別將監測調査的來價期內新疆棉花平均市場價格和新疆自治區農用地內棉花產量書面提供給財政部,財政部收到價格和產量數據后一個月內一次性撥付剩余補貼資金至自治區財政。 自治區財政按總額5%的額度預留,機動補差。
次年2月底前,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國家清算的剩余補貼總額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的南疆四地州基本農戶棉花種植面積和次年1月31日前交售量統計信息,會同發展改革、農業、國土、統計部門擬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資金方案。 其中,特種棉(包括長城棉和彩棉)的目標價格補貼標準(產量部分)為陸地棉目標價格補貼標準(產量部分)的1.3倍。特種棉的種植面積和產量單獨統計、單獨上報。補貼資金分配方案經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撥付補貼資金。
五、補貼資金的拔付、兌付方式 。
鄉(鎮)財政部門和縣(市、區)財政部門結合比對信息平臺基礎數據和植棉戶提供的稅務票據,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將補貼資金兌付到棉花實際種植者。
實行棉花目標價格補貼信息公示制度。 基本農戶棉花種植面積和籽棉交售量等補貼信息在村級全面公示,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信息在種植地所屬鄉鎮和縣農業局等處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問,縣(市)、鄉(鎮)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示過程進行監督。 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種植戶信息、棉花種植面積信息、交售量信息等,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局收集和保存公示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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