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的婚禮上結識了女子程某后,25歲的巢湖男子靳某與多名朋友及程某一起來到某KTV唱歌,事后,將醉酒的程某送回家。誰知,在送女子回家后,靳某見財起意,不但入戶搶劫了醉酒女孩的手機,同時對女子實施強奸、殺害等罪行,并放火燒了女子的臥室。昨日,合肥市中院判處靳某死刑。
2013年10月3日凌晨4時許,巢湖徽商御花園小區的一名保安發現,小區某棟的一樓住戶家里燃起了火光。保安連忙報警。
消防隊員和民警在救援過程中發現,在火場中,居然有一名女子躺在床上,沒穿衣服且已經死亡。經調查,這名女子為程某,離異,并有一個三四歲的孩子。而她并不是死于火災,而是死于他殺。
同年10月4日,靳某被公安機關拘傳到案。據了解,靳某今年才25歲,巢湖人,大學文化程度。靳某和被害人程某的相識純屬偶然。2013年10月2日晚上,靳某在巢湖國際飯店參加同學王某的婚宴時,認識了與其同桌就餐的28歲女子程某。
飯后,靳某應他人之邀與程某、倪某等人一同來到巢湖市某KTV唱歌至當天23:30許。后靳某與倪某送飲酒過多的程某回租房處。靳某在程某臥室看到一個酷派手機,想要占為己有,便偷走了程某的鑰匙。
與倪某分開后,10月3日零時52分,靳某返回程某住處。用事先偷來的鑰匙打開程某的房門,進入臥室準備偷手機時,被睡在床上的程某發現。靳某將程某掐昏,并打算對程某實施奸淫,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靳某發現程某尚有心跳,就用剪刀將其刺死。為毀滅罪證,靳某又放火將程某臥室燒毀。
法院認為,靳某在入室盜竊過程中被發現,對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已經構成了搶劫罪;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以剪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為毀滅罪證還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
法院認為,靳某的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對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一并判處靳某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3.1萬余元。
聽到判決后,靳某表示自己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