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男子王本余服刑18年后,真兇落網,蒙冤18年的他獲得了150萬元賠償金。他的遭遇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150萬賠償金該如何合理支配,安度晚年也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房子買好了,手續也辦得差不多了。”昨日下午,仍在內蒙古處理個人事宜的王本余說,如果一切順利,幾天后他將回到老家生活,也不再外出了。談及150萬元賠償金的支配問題,王本余稱,在遂寧城區買的一套二手房,花費了約50萬元。回家后,他還借給在包頭搞房地產的表弟約70萬元,妹妹王秀蘭10萬元,兩個弟弟各5萬元。此外,他給當年的養女近4萬元,給了妹妹3萬元,兩個弟弟各5000元。目前,他自己只留了一兩萬元。“都是兄弟姊妹,也沒什么。”王本余說,在他服刑期間,妹妹王秀蘭還給他匯過款,也在家中照顧了父母,他也應該有所表示。
那么,未來靠什么維持生活?“借給表弟的錢,他說會給1分的利息,按月給我結息。”王本余說,幾十萬表弟可以先用到,有急事需要錢再說,每月的利息應該足夠維持他的生活。據妹妹王秀蘭介紹,目前,王本余已辦理新農合,每月還可領取50多元的新農保養老金。
王秀蘭說,今年2月,老家有人給她的大哥介紹了一個對象,也是新橋鎮人。“他身體不好,年齡也大了,我們也希望他找個伴,彼此有個照料。”
王本余也表示,他希望找個伴,好好過日子。“介紹的那個對象還不錯,不說百分之百成了,至少百分之五六十嘛。”他說,對方也是農村的,今年47歲,一雙兒女都已成家,也是一個人生活。“相處了一段時間,感覺對方人不錯,會照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