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儲戶眼里,馬益江是鄭州某銀行系統的“攬儲冠軍”。沖著這個年輕副行長的身份和令人難以抗拒的高息誘惑,不少人把上千萬元的款項打到馬益江指定的賬戶里。可是,這些錢沒有被存進銀行……
事件
“副行長+高息” 儲戶甘愿存入巨資
馬益江,這個某銀行鄭州分行某支行原副行長曾負責貸款業務,到了月底、年底,很多銀行都會突擊拉存款,但在馬益江這里,拉存款顯得“輕而易舉”。
2011年,沈女士去該銀行存入一筆過百萬元的款項。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基于對馬益江副行長身份的信任,她把這筆錢打進了馬益江指定的賬戶。
另外一個讓眾多儲戶作出存款決定的因素是高額的利息。30多名集資戶稱,他們是經馬益江的親友或他人介紹來存款的,日息2%。左右。
不過,馬益江并沒有把儲戶的錢用來完成存款任務指標,或者購買理財產品,而是把大部分錢給了魯泊麟。
魯泊麟,河南省德麟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控制著河南信德祥實業有限公司、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房地產企業。2009年上半年,魯在辦理銀行業務過程中認識了馬益江。
判決書顯示,魯泊麟與馬益江達成共識,由馬益江向社會吸收資金,將所吸收的資金轉給魯泊麟用于投資經營,魯泊麟在一定期限內還本并支付高息。
案發
副行長最終被判有期徒刑7年
然而,眾多的投資和轉借行為,讓魯泊麟的資金漸漸難以周轉。集資戶多次圍堵銀行,使這起非法吸儲案浮出水面。
該銀行曾表示,經過排查,未發現銀行資金卷入其中。2013年1月9日,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4月23日,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馬益江通過其掌握并使用的父親馬某、魯泊麟等人的銀行賬戶向69個集資戶吸收資金,累計63.957億余元。至案發,尚有5.734億余元未兌付。立案后,魯泊麟向集資戶支付資金3477.1萬余元,至今尚有5.387億余元未兌付。公安機關追回人民幣3619.6萬余元,還有部分歐元、美元、港幣。
一審法院判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5萬元;魯泊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宣判后,二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鄭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