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4點55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的輪船離開了浙江舟山嵊泗馬跡山港。此前,上海海事法院發布消息稱,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已全面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該法院依法解除對船舶的扣押。
本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的輪船,原因是該株式會社未履行已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
上海海事法院昨天發布消息稱,4月23日,被執行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根據該法院《限期履行通知書》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營運損失及孳息、船舶損失及孳息,共計29億余日元;支付了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12萬余元、申請執行費人民幣29萬余元,共計人民幣242萬余元;同時就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其他費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執行的擔保。上海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于昨天上午8點半發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昨天,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在其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被扣押輪船已于下午出港。
昨晚,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在給京華時報記者回復的郵件中稱,此糾紛中的兩艘船在日本政府征用期間沉沒或下落不明,他們收到終審判決后已與上海海事法院聯系,并與原告方交涉,并稱,此次判決對該公司當季度業績造成的影響不大。
原告方陳家第四代傳人、中威集團董事局主席陳中威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原告方完全尊重法院的判決,“我們對法院的執行力也是充滿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