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保單位
樓頂瓦片被破壞
昨日中午,河南商報記者在中牟縣劉集鎮大冉莊村看到,這處“王在之故居”的東南角樓頂,確被毀壞了一些瓦片。
這是一座磚木結構的兩層建筑。建筑大門外的黑色石碑上寫著“中牟縣人民政府2012年1月11日公布其為縣文物保護單位”字樣。
“它是從中華民國時期保存下來的。”當地村民說,“大家叫它樓屋,以前是周邊數得著的大院,但現在聽說要被拆了。”
“5月2日中午,我正在家做飯,突然看到挖機在這個房屋上扒拉。”王在之后代親戚盧女士說,她上前與挖機司機理論,“但他不聽我說,稱不知什么文物。”
劉集鎮派出所民警昨日接受采訪時說,他們當時對挖機司機進行了批評教育。
調查
故居在拆遷范圍,相關部門正在協調
王在之后人王耀邦表示,他很害怕有一天這個建筑被無聲無息地拆了,“到時候生米煮成熟飯,你還有什么辦法?”
《中牟縣人民政府關于中牟縣劉集鎮鄭州華強三期華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的通告》顯示,該項目的拆遷范圍包括人文路以西、鄭開大道以南、永盛路以北集體土地上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照通告,王在之故居也在拆遷范圍。”
“文物保護單位拆遷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的。”中牟縣文物所邵主任說,《文物保護法》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對王在之故居,我們原則上是不允許拆遷的。”邵主任表示,文物所非常重視,每天都派人在現場照看該文物單位。昨日,劉集鎮派出所值班人員說,經協調,劉集鎮政府將配合中牟縣相關單位保護修繕該建筑。
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古建筑“和諧相處”
“建非物質文化基地,沒必要拆遷文物,有這些古建筑在,文化基地不是更有品位嗎?”文物保護志愿者彭保紅建議,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基地上,原址保留這個故居。
邵主任也表示希望能和政府溝通,讓兩者相得益彰,有個美好結局。“將兩者較好地融合在一起,可以相映成趣。”
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建筑協會理事鄭東軍教授說:“這個文保單位文物價值和文化價值是同在的,它既是古建筑,又屬于名人建筑,背后有不小的文化價值。”
昨日下午,王在之的親戚給商報記者發來信息稱,當地有關部門已在協調處理此事,這個文保單位應該能保住。
王在之故居簡介
王在之故居,位于劉集鄉大冉莊村,俗稱“樓屋”。東西長15.8米,南北寬6.1米。磚木結構,木質廊桿,為民國國大代表王在之所建。
王在之,1897年出生,1950年逝世,劉集鎮大冉莊村人,1929年任中國國民黨中牟縣第三區區長,1937年任中國國民黨中牟縣第一區區長。
其家人稱,1944年奉上級指示打入日偽內部任中牟縣維持會長后改為中牟縣政府擔任縣長,1948年任國民黨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