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線求助人肉搜索肇事逃逸者,一家保險公司職員胡某出手幫忙,公布了逃逸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后,被該車主起訴侵權賠償。
近日,海淀法院一審認定胡某構成侵權,應公開賠禮道歉。
起因
肇事信息被網上“人肉”
海淀法院查明,2011年10月,郭女士駕車與楊某駕駛的越野車發生碰撞。之后,楊某駕車連續三次倒車,重復撞擊郭女士的轎車并逃逸。事發現場,有目擊者拍照。
事發后,一位網友在網絡上發布信息稱:“我女友駕車被撞,肇事司機駕車沖撞三次并逃逸……其車號××××××,求人肉!”
兩天后,某保險公司職員胡某在其微博上,公布了逃逸車輛的車主楊某的姓名、身份證號及車型等具體信息,還稱“那人就是個土財主”,并在回復網友跟帖時表示信息為“利用職務之便”。
據了解,楊某的越野車投保公司為胡某所在保險公司。
隨后,肇事車主楊某以名譽權、隱私權受到侵犯,向海淀法院起訴胡某及其所屬保險公司、新浪微博運營商,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判決
被告人微博置頂道歉7天
庭審時,胡某反復強調,自己是出于正義之心才公布了楊某的信息,堅持認為自己屬于“見義勇為”。
海淀法院一審認為,胡某在網上公布楊某個人信息,“雖然目的正當,但方法欠妥”,且未對相關信息的傳播范圍進行必要限制,致楊某隱私信息處于普通公眾均可獲得的狀態,侵犯了楊某的隱私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但鑒于楊某實施違法行為在先,且未舉證證明胡某侵權行為給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原告稱胡某使用“那人就是個土財主”,侵犯其名譽權。法院經過反復研判、審查證據認為,在現在社會網絡語境下,使用“土財主”并不必然導致一個人的名譽降低。
胡某所在的保險公司對投保人個人信息有嚴格管理規范,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中也有“不得泄露客戶資料”等內容。胡某獲取涉訴信息雖利用職務之便,但其發布該信息與職務無關。微博方面,在收到律師函3日內已將涉案信息刪除,履行了法律義務。所以,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和微博方不具有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胡某在其微博置頂位置連續7日向楊某賠禮道歉。
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 追訪
違法者隱私也應受保護
本案承辦人、法官蔣強介紹,公民與其身份證號碼、汽車牌號之間的對應關系屬于個人隱私,他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披露,“哪怕是死刑犯,民事權利也應該受到保護”。
蔣強稱,本案中胡某作為掌握公民信息的保險公司人員,如欲幫助受害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遵循合法程序向有關部門舉報,或采取適當方式對相關信息的傳播范圍設定必要限制,以便在追究違法行為的同時,保護違法行為人的其他民事權利。
蔣強介紹,如今網上類似行為屢見不鮮,披露他人信息一旦發布在微博等公開平臺后,則可能使公民個人信息被不特定多數人獲得,就牽扯到隱私權問題。比如常見的“隨手拍”,或者給“表哥”楊達才鑒表等行為,有些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如果只是將其在公共場所的行為、形象暴露出來,并不構成侵權,而一旦涉及對方家庭住址、門牌號、身份證號等確定指向或者有一一對應關系的信息,則可能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