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熟睡中,家里的高壓鍋鍋蓋突然蹦上了屋頂,對于明顯的質量事故,商家“認錯”了,但要求消費者簽訂保密協議,否則不能進行賠償。這讓消費者姜女士感到不爽,因為她感覺對方做錯了卻讓自己簽“賣身契”。
壓力鍋爆炸,天花板破了洞
姜女士在前年年底購買了一家品牌的電壓力鍋,一直使用正常。然而今年4月份的一天,姜女士被廚房的一聲巨響驚醒,她起床一看,發現煮粥的電壓力鍋鍋蓋掉在地上,鍋中的粥濺得整個廚房都是,天花板還破了一個洞。“幸虧人不在鍋的旁邊,要不然真是危險。”姜女士面對廚房的一片狼藉,驚魂未定。她找到壓力鍋的售后服務電話,找到了該品牌的售后工作人員,要求賠償。
廠家愿賠,但需簽保密合同
售后服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待了姜女士后,愿意賠償損失,不過提出要求姜女士與企業簽訂一份“保密協議”。姜女士感到有些意外,再一看協議的內容,姜女士感到無法接受。
原來,在該份協議中赫然寫著: “乙方不得透露給第三人”、“乙方不得有任何詆毀對方商譽和形象的言行”、“乙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等諸多限制乙方的條款。“這不是和解協議,簡直就是‘賣身契’!”姜女士覺得自己本來就是受害者,現在還要遵循商家提出的諸多限制條件,簽了類似“賣身契”的保密協議才能獲得賠償,實在太不公平了。可是售后人員態度非常強硬,如果想要獲得賠償,這個“保密協議”就非簽不可。
最終給予賠償,同意不簽協議
姜女士只好向六合區消費者協會求助。消協工作人員了解事情始末后,和商家取得聯系。售后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是非常愿意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的,但是由于以前遇到過“二次糾紛”、“惡意詆毀”等麻煩事,商家自身也吃過虧。吸取了教訓之后,才制作了“保密協議”,希望能維護正當消費者的訴求,也保護商家自己的利益。
對于商家的做法,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商家與消費者的和解,不應包括過多的保密性質的約束條款,這反而降低了和解的成功率,不但起不到和解的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適得其反。最后在消協工作人員的勸導下,商家同意只要由工商部門牽頭進行調解,并為雙方做個見證,就可以不簽保密協議,給予姜女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