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新聯村的甘園仔,是一個有數百年歷史的自然村,原本有約150名村民。可如今,81歲的盧少珍是甘園仔村的唯一住戶。但就是這么一個人的村莊,竟欠債數十萬。
廣東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新聯村的甘園仔,是一個有數百年歷史的自然村,原本有約150名村民。可如今,81歲的盧少珍是甘園仔村的唯一住戶。但就是這么一個人的村莊,竟欠債數十萬,究竟發生何事?這還得從這個村莊的人口遷移說起。
百余村民紛紛外遷
從太平鎮政府沿省道S373走約4公里,由邊憑村處往右拐進,再走大約1公里坑坑洼洼的泥路,就到了甘園仔村。該村不見人煙,沒有家禽,6間磚瓦房和2間低矮的木屋是村中所有的房子。村里大部分道路已雜草叢生,唯獨村口一條與肩同寬的小路清晰可見,村民李賢(化名)說,這是盧少珍打水的必經之路。
據村民李強介紹,甘園仔村民都姓李,目前包括外遷村民在內全村共約150人。全村有80多畝坡地、40多畝水田,可自1980年代分田到戶后,村民便陸續搬到外面長住,或租房,或買房。李強說:"這里沒水、沒電、沒路,小孩上學不方便;村太小,總被人欺負,養只雞都有人偷。" 1985年,17歲的李強和4個弟弟跟隨父母一起搬到霞海街,他們在那花600元購置了150平方的土地并建房。遷出后,李強和家人平時做泥水工掙錢,農忙時踩自行車回家耕種,"我家13畝地一直在耕種".同時,李強等村民的戶口也遷到霞海街,戶口性質為"自理口糧戶口".新聯村委會主任馮日勝告訴記者,甘園仔村民搬出村后,大部分戶口也遷出,目前,戶口在甘園仔村的共有3人。甘園仔村長李益珊稱戶籍人口不止3人,"有五六個".但兩人都證實,目前住在村里的只有盧少珍一人。
1995年,李強有了小孩,從原來的大家庭中分了出來,但"分家沒分田",家中的13畝地一直由兄弟幾個一起耕種。2003年,有了一點積蓄后,李強花了約5萬元在霞海街買了150平方地,建了一棟一層的磚瓦房。此后,13畝耕地交由3個弟弟耕種,他自己一心一意打理小生意,"主要賣鍋碗瓢盆等生活用品,每天能掙100多元".同李強一樣,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甘園仔村的村民陸續外遷,但大部分村民外遷后并沒有耕種土地,而是將土地拋荒。
村民外遷后,平時大家都各忙各的,只有在每年正月十五做木偶戲時才聚集到村里。大家相安無事,直到2006年,一件事打破了村子的寧靜。
土地出租惹債務
2003年,甘園仔村決定將全村86.4畝坡地出租給其所在的新聯村委會種樹,約定租期為12年,雙方簽訂了合同,規定不得轉租。
可在2005年,有甘園仔村民發現新聯村委會將土地轉租給其他人種樹,村民認為新聯村委會違約。2006年底,甘園仔村將新聯村委會告上法庭。2007年11月7日,法院判決甘園仔村勝訴,要求新聯村委會將土地返還給甘園仔村,但此判決一直未得到執行。
2008年1月19日,甘園仔村把判決生效而得不到執行的86.4畝坡地承包給鄰村村民陳德耀。
今年5月27日,李益珊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作出發包決定時曾召開過村民大會,大家都認為可以把土地發包,"開會時有50多名村民簽字,兩位律師在場。"李益珊說。
簽訂合同后,陳德耀一次性付給甘園仔村租金9萬多元,但是,甘園仔村一直沒能提供土地。于是,2009年上半年,李益珊等人與陳德耀簽了一份"還款協議",約定陳德耀交給甘園仔村的租金作為欠款,甘園仔村將以二分利息計算,直到還清。
數十萬債務該誰還?
李強說,對于"以二分利息計算"一事村民完全不知情,直到2012年正月十五甘園仔村在村廟里做木偶戲,陳德耀到現場向村民要債時,才知道村里與陳德耀簽訂了這樣的還款協議。
對此,李益珊坦承,以"二分利息計算"的決定并沒有經過村民大會征求大家的意見,"就是幾個村代表和黨代表簽了字".正是這一決定使得甘園仔村陷入欠債的深淵。5月27日,陳德耀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甘園仔村目前累積欠債40多萬,李益珊則稱欠債20萬-25萬。無論是40多萬還是20多萬,李強等村民均認為,債務不應該由村民承擔。
李賢認為,李益珊在明知無法提供土地給陳德耀的情況下,卻沒有返回陳德耀交給甘園仔村的租金,這是造成甘園仔村如今債務纏身的主因。而且,村民從未分享過租金,連村里一年一度的木偶戲活動,也是村民按人頭分攤費用,"村集體沒掏過錢".對此,李益珊稱,村里從2006年開始處理86.4畝坡地相關事宜,請律師、打官司等,借了不少錢,陳德耀給的9萬多元租金都用于還債了。"很費錢的!(與陳德耀)簽合同那天就花了4700元。"李益珊舉例說,和陳德耀簽合同那天,要請50多名村民吃飯,還要付律師費等。
李賢還認為,李益珊在此后簽訂"以二分利息計算"的協議時,村民毫不知情,由此造成的后果要村民來承擔,他們不愿意接受,"他(李益珊)做這么大的決定,也不和村民開個會商量商量。"李強抱怨道。
因此,在李賢等村民看來,該債務應該由李益珊個人來承擔,"要我們來還這個錢,我們肯定不愿意".李益珊卻表示,承包土地給陳德耀是村民集體決定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在合同上簽字的所有人一起來承擔,"接下來,只能是把(86.4畝)土地承包出去用于還債".即便如此,也非易事。李賢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村中唯一的收入是86.4畝坡地的租金收入,以目前的租金140元/年·畝計,一年收入約1.2萬元,即使不計利息,也需要還20多年,"到時候我們這一輩人恐怕都不在世了。"李賢感嘆道。
更令村民困惑的是,如果李益珊堅持不以個人名義償還這一債務,那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裁斷這一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可他們都是外遷戶,戶口都不在甘園仔村,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甘園仔村民,那么,債務就有可能由盧少珍等幾位戶口在甘園仔村的村民來承擔,"但這肯定不合情理,現在都不知道怎么辦好。"李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