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一個杯子從錦陽商廈樓上掉落砸中路過的陳濤致創傷性癲癇等嚴重的后遺癥,醫療費用欠下十幾萬元。陳濤用“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條款起訴整棟商廈業主,僅確定138名被告數量就花了3年時間。法院判124家被告各賠陳濤1230元,共152520元。
新聞回顧:成都小伙被高空墜物砸傷 苦尋3年找齊138家被告
一個從天而降的杯子,砸中了路人陳濤,他的生活因此而改變,從此走上了長達3年的法律維權路。
2011年8月15日,陳濤騎電瓶車搭女友至成都提督街錦陽商廈樓下時,一個落下的杯子砸中他的頭,導致他患上了創傷性癲癇等嚴重的后遺癥,醫療費用欠下了十幾萬元,全家人不得不外出打工為他治病。
陳濤決定用“高空墜物連坐”的法律條款維權,起訴“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棟商廈的150多位業主。但大廈地處鬧市,里面的公司和商戶流動性大,隨著陳濤、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核實,起訴的對象也不斷發生著變化。4月2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獨家獲悉,這場持續了3年的“高空墜物傷人”案,將于4月28日在成都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確定的被告為138家。這是四川省“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中,被告人數最多的案件,在國內都屬罕見。
意外 被杯子砸成重傷 頭上仍留有傷疤
陳濤在金牛區一家工廠上班,他的住所就是工廠內的集體宿舍,屋子雖小,但用品齊全,床是由兩張小床拼湊而成。一個房間本由兩人住,但3年前的意外發生后,廠里特意為他安排了成單人間。
前不久,陰晴不定的天氣讓陳濤生了一場重感冒,他不得不連續四天去社區診所打針。“從那場病后,免疫力就低了,容易生病,一緊張或者注意力集中頭還是會疼。”陳濤摸著頭上那道模糊可見的疤痕說。
陳濤的痛苦還遠遠沒有結束,在事后的調解中,家人希望由商廈的物業公司來承擔責任,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說,無法認定杯子掉落的地點,也無法確定誰從高處扔了杯子,物業公司只是大樓里其中一家公司,他們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維權 被告多達150個 兩年沒確定下來
當時,《侵權責任法》已經實施了一年多,其中第87條,也就是著名的“高空墜物連坐”條款規定: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陳濤決定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初準備起訴書,30多家公司和商戶列為被告,可法院立案時發現,其中多家已經搬遷或注銷了工商信息,立案時,陳濤訴狀上的被告減到了29個。后來,法院送達傳票時發現大廈6樓以上的商戶和公司其實有上百家,需要追加的被告多達150多家。到2012年底,確定的被告名單拉長到125家。2013年9月,陳濤的律師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名單,數量超過150家企業和個體商戶。
4月28日,錦江法院將開庭審理這起“高空墜物傷人”案件,最終的起訴對象由150多家變成了138家。
過去的幾個月,陳濤每天都會和律師王黎明聯系,詢問案件進展。為了補充法律相關文書,陳濤幾乎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個工商所和派出所,順利的話,一個公司要跑上兩三天,不順利的話就一個月。
法院通過三種方式通知了被告,一是上門發送傳票,但仍有部分商家沒有收到,或是拒收。隨后,法院通過物業公司提供的通訊錄挨個電話通知,最后,用登報的形式通告剩余的商家。
時至今日,陳濤的生活正慢慢回歸正軌,他的肝部和癲癇都康復得比較順利,女友在他工廠附近上班,兩人時常能夠見面,“五一節就到女友家去說結婚的事了。”接下來的生活,陳濤充滿了期待。
律師說法
遭遇“天降悲劇”可用三種方式維權
面對從天而降的“禮物”,市民該怎么辦?四川豪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子豪介紹,不管是無意的傷害,還是有意的行為,受害人可采取三種方式維權。
在能確定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可直接追究其法律責任。根據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被高空墜物砸傷,又找不到具體侵權責任人,為了保護受害人,所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居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除此之外,在不能確定侵權責任人的情況下,受害人還可起訴相關物業管理方。“三種方式可以同時使用。”劉子豪說。
對于一些樓盤安裝視頻監控,劉子豪表示只要不拍攝住戶房間內部就不算是侵犯隱私,“這種方式便于事故發生后分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