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18個城市,擬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愿認罪,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昨日上午,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盜竊、危險駕駛案擬速裁
受最高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草案說明時說,當前,中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刑事犯罪呈高發態勢。進一步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是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
試點案件限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可不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在簡化庭審程序方面,周強說,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擬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愿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還增加不公開審理情形。周強說,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護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同時,對于被告人以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正當理由申請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辯護人沒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可以不公開審理。
試行兩年如可行將建議修法
18個試點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和西安。
周強說,上述地區案件基數大、類型多,有利于檢驗試點效果。試行期限為從決定生效之日起試行兩年。
周強介紹,最高法、最高檢將會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對實踐證明不適宜調整事實的,及時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焦點
1 試點速裁是否因取消勞教?
最高法:主要因輕微刑案大量增加,取消勞教前,許多地方已嘗試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主要是因為輕微刑事案件大量增加,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并非是因為取消勞教制度。
“雖然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巧合,但實際上,在取消勞教之前,許多地方就已經進行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的嘗試,如北京、深圳、南寧等地,幾年前就開始進行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改革。”這名負責人說。
上述負責人解釋,勞動教養取消后,過去被勞動教養的一部分違法行為可能進入司法程序處理,適用速裁程序,但前提是這些行為依法構成了犯罪,而且被告人自愿認罪,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
2 取消法庭調查對被告人不利?
最高法: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認罪案件法院一般從寬處罰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稱,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并簽寫具結書,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如果不是同時符合這些條件,就不能適用速裁程序,而要按照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審理。
該負責人說,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目的是查清事實、證據,查明被告人對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的意見,而被告人自愿認罪,對法律適用包括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等于是自動放棄了辯護權,法庭調查和辯論程序就沒有設立的必要。
“雖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被告人還有最后陳述的權利,而且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院一般要對其從寬處罰,這對被告人實際上是有利的。因此,取消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不會影響被告人的權利。”該負責人說。
3 不公開審理違背司法公開?
最高法:被告人申請不公開審理須有正當事由,且須法院院長批準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說,公開審判是憲法原則,我國三大訴訟法都作了規定。目前,司法機關倡導和實行司法公開,增加司法透明度,但是公開審判也有例外。
法律規定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能公開審理。除此而外,本次草案增加了一個不公開審理的事由,即被告人以名譽保護、信息安全等事由申請不公開審理,人民檢察院、辯護人沒有異議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該負責人介紹,對于被告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必須有正當事由,決定草案對此設立了嚴格的程序條件,而且必須經過法院院長批準,不會被濫用。國外也有先例,許多國家對輕微刑事案件進行書面審理,實際上就是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