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淮陽縣公交公司;敲詐一家地產公司80萬元;住處藏匿槍支和彈藥,公安局內毆打特巡警……昨天上午9時,許昌市中院,淮陽“黑老大”李佰紅等45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李佰紅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一審獲刑25年,并處沒收財產200萬元,并處罰金26萬元。
他手下的38人被判獲刑1年零1個月以上至19年有期徒刑;另6人因罪行較輕被判處緩刑或罰金。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被控16項罪名,曾叫人到公安局打民警
李佰紅,綽號“鬼子六”,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陽縣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被淮陽縣公安局逮捕。
去年11月6日,河南省檢察院指定許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按照河南省高院的指定,許昌市中院受理該案。今年2月8日,許昌市檢察院向許昌市中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和指控黑老大李佰紅一人涉16項罪名。
16項罪名,主要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運輸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左右,聽說淮陽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王某(化名)說他壞話,李佰紅遂指使李柏增、周海濤、張立到特巡警大隊,在辦公室內對被害人王某進行毆打,并將王某所持攝像機損壞。
昨天,被控的16項罪名全部被許昌中院一審認定。
敲詐房產公司80萬元
李佰紅涉及的敲詐勒索罪中,其中最大的一起是在2007年, 李佰紅與劉某商議,幫助劉某爭奪淮陽縣商城東路一300畝地的開發權。劉某承諾,事成后給李佰紅200萬元。不料,周口一家地產公司獲得該地開發權后,李佰紅以自己損失200萬元為由,安排王亞彬、張立、徐勇等人,向該地產公司總經理李某索要200萬元,并威脅、恐嚇李某及其家人。最終,李某被迫給李佰紅現金80萬元。
住處藏匿槍支和各式子彈277發
2012年10月26日,公安機關在李佰紅住處,依法收繳單管獵槍1支,并查獲“五四”式手槍子彈7發,“六四”式手槍子彈26發,霰彈槍彈35發,小口徑步槍子彈101發,氣槍鉛彈108發。各式子彈277發, 經鑒定,該槍具有擊打發射實彈功能。
逼得淮陽一家人逃離,還霸占其房屋
在2007年9月,被告人王亞彬兩次用汽油對梁家進行焚燒,致使梁某一家人被迫逃離淮陽縣。2007年,梁家被迫逃離淮陽后,李佰紅又安排周海濤、張立等人,將梁家房門撬開,搬走室內物品,并長期占用該房,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致使梁某一家人有家不能回,后李佰紅將房屋租賃給他人使用,收取租金5000元,嚴重影響梁某一家的生活。
2012年6月,李佰紅看上當地雷某某經營的服裝店服務員麗麗(化名),遂安排被告人陳云濤、徐啟鋒、沈前防對被害人麗麗、雷某某多次騷擾并追逐、攔截,致麗麗被迫離開服裝店。同年7月1日,雷某某的父親雷某不堪女兒多次被騷擾而報警,在淮陽縣公安局城內派出所,李佰紅等人以徐啟鋒被打為由,強行向雷某索要現金1000元。
多次騷擾服裝店女服務員
非法控制淮陽公交公司,當地群眾聞李佰紅色變
昨天,許昌市中院一審查明,2001年以來,李佰紅、周海濤等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及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形成以李佰紅、周海濤為首,以孫國華等11人為積極參與者,以張師豪等14人為參與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嚴密、人員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通過非法控制淮陽縣公交公司、開設賭場、插手民間糾紛、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并將違法犯罪所得用于購買車輛、槍支、彈藥、刀具等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吃住、娛樂和吸食毒品。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在淮陽縣大肆進行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淮陽縣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使當地群眾聞李佰紅而色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
“黑老大”一審獲刑25年
經法院查證屬實的犯罪事實有53起,其中尋釁滋事19起,敲詐勒索8起,非法拘禁4起,另有違法事實11起。昨天法院一審宣判,李佰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奸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財產200萬元,并處罰金26萬元。除方東等6人因罪行較輕被判處緩刑或罰金外,其他38人分別被判處1年零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至19年有期徒刑。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強奸罪
搶劫罪
放火罪
聚眾斗毆罪
故意傷害罪
強迫交易罪
非法持有槍支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開設賭場罪
妨害作證罪
非法運輸槍支罪
非法拘禁罪
敲詐勒索罪
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