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的反腐成績單上,一串政法系統干部的名字,彰顯了此輪反腐的“重磅”:岳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韓建國,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公安局長武長順,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柳遂記,河南省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孟鋼,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等都因違法違紀先后接受組織調查。據了解,肅清個別政法干部的腐敗,維護政法隊伍的純潔性,已成為巡視組關注的重要內容。
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這是今年“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數字。
梳理個別政法干部的腐敗軌跡可以發現,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腐敗更具便利性:
“人頭地面很熟悉”。記者查閱一些落馬的政法系統干部履歷發現,他們大多長期從事政法工作,在長達數十年的時間里對當地自然“人頭更熟悉”、“辦事更方便”。例如,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1984年就參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時間里,他曾在多個區縣擔任公安部門“一把手”,兼任政法委書記。
“窩案頻發圈子化。”太原市連續三任公安局長出問題;清原縣法院審判人員系列瀆職、受賄案件現有11人涉案,均已被采取強制措施……“一查一串、一端一窩”,個別地方政法系統腐敗行為呈現出“有組織犯罪”的特征。
當前,一些試點司法機關正在探索建立領導“權力清單”、過問案件“全面留痕”等制度,用更全面的監督走出制度反腐的關鍵一步。而真正把權力關進“籠子”,推進依法治國,根治執法司法不公,正是外界對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預期之一。
案例
從落馬政法“一把手”涉嫌的違法違紀事實來看,大致可看出貪贓、徇私、踐踏法律等幾大類,一些落馬官員甚至“五毒俱全”。
1 貪贓枉法
九江縣公安局原局長吳正陽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保護;太原市原公安局長柳遂記則被指涉嫌與當地煤老板有利益勾結。在這些“落馬”的公安局長背后,往往隱藏著不法商人的身影。例如,廣東省英德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鄭北泉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下屬和私人老板巨額賄賂,干預下級派出所辦案,成為不法交易的“保護傘”,最終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2 徇私縱法
新疆烏蘇市公安局長齊放與一對雙胞胎姐妹“保持不正當關系”,利用職務之便為二人安排工作;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李亞力,涉嫌為包庇醉駕的兒子毆打交警濫用公權力,致使太原市交警支隊集體為其作偽證;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制定腐敗“宏偉目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專家稱,在“身邊人”出現問題時,監督力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成為個別司法官員的“隱性福利”,“權力家庭化”更亟待打擊。
3 以權代法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孫淑媛此前曾在網上發帖,稱其有多起由清原縣法院審理的案件被錯判。據孫淑媛介紹,清原縣法院在沒有通知五洲公司開庭的情況下,作出了缺席判決,致使五洲公司敗訴,目前部分案件被遼寧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撫順市中院重審。
根據案件所披露的情況看,一些落馬的政法干部在位期間亂判案,以致造成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