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23日閉幕,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重大任務。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會公報中,“法治”一詞出現了50余次,“依法治國”也是高頻詞。
專家普遍認為,在“依法治國”方略提出17年之后,黨的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無疑為未來中國建設法治國家描繪出新的路線圖。中國走向法治國家的腳步越來越清晰,進程也必將加快。
記者梳理這份被譽為“中國依法治國升級版方案”的公報關鍵詞,第一時間采訪權威專家學者,對全會釋放出的重要信號予以解讀。
一檢察官:辦案最怕聽說“領導有意見”
從事28年檢察工作的老檢察官孟憲軍,昨天看到四中全會公報“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表述,向南都記者稱:“這是很大的突破,對個別領導會有很大的約束力。”
4年前,這位安徽淮北的老檢察官在退休前因“領導有意見”被迫將一起“明顯無罪”的案件辦成有罪,去年,他向最高檢舉報自己以求糾正案件。
孟憲軍說,在實際中,對辦案人而言,最怕聽說“領導有意見”。
“一般對拆遷、規劃涉及整個地區發展的案件,領導的干預會比較公開。”孟憲軍介紹,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收到來自“黨委集體的意見”;此外,在一些涉及個別人利害關系的案件中,一些領導干部則以個人名義與分管檢察長或上級檢察機關打招呼進行干預。
“最怕的就是領導干部以個人名義的干預,他們都是通過打電話來表達意見,很多都涉及見不得人的利益,又不會輕易留下證據。”孟憲軍說。
孟憲軍認為,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需留記錄這一制度,將對個別領導干部為私利而“不著痕跡”地干涉司法辦案增加剛性約束,“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
在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曾表示:“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于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里,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江西、海南已制定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減少領導干部對司法、案件的干預,去年底以來,已有地方出臺此方面的規章制度。
去年12月,江西省出臺規定,明確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插手、干預司法機關執法辦案活動,違反規定的將問責。
今年4月,江西省贛州市進一步明確:要求全市政法各單位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登記備案,上報市委并在全市通報。此外,贛州市還將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動員社會力量舉報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機關執法辦案行為,采取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海南省也在今年公布的巡視整改報告中表示,已制定《關于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在審判執行活動中干擾辦案的實施細則》、《嚴禁領導干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刑罰執行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制度,還將研究制定《關于黨政領導干部支持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
人大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指出,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將使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時心有余悸,不能、不敢,將有助于實現司法機關獨立辦案。
一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也向南都坦言:以往也提過減少領導干部、行政力量對司法的干預,但大多停留在原則性層面,最終落實還需要具體細化的制度規范和問責依據。
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 四中全會公報
最怕的就是領導干部以個人名義的干預,他們都是通過打電話來表達意見,很多都涉及見不得人的利益,又不會輕易留下證據。
——— 基層一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