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被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沈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涉案金額查證為百余萬元。
營運公司涉嫌勒索2億余元
警方介紹,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財經類媒體,利用負面新聞和“有償不聞”的方式拉合作客戶,賺取更多的合作費用。“我很早就知道這是涉嫌犯罪的。”沈顥供述。警方查明,在此利益鏈中,沈顥是實際操控者。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采編、經營部門因利益沖突時,通過提高采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并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警方初步查證,沈顥等人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余元人民幣。
個人涉嫌利用職務牟利超百萬元
警方透露,在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和21世紀傳媒總裁期間,沈顥在財務報銷、下屬公司注冊地選定等諸多環節存在涉嫌犯罪行為,目前查證的涉案金額累計達100余萬元人民幣。
沈顥涉嫌的另一個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1年,公司財務總監樂冰按照沈顥的指令,以撤離注冊園區為砝碼,要求經濟園區給予公司高管個人好處費。警方查明,該經濟園區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別給予20萬元現金,共計40萬元,沈顥與樂冰各分得一半。沈顥還特地關照樂冰向經濟園區索要獎狀,以“獎勵費”的名義掩蓋收錢事實。此后,沈顥未再提出將企業搬離園區,也不再要求為企業向園區爭取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