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海口東山鎮新嶺村村民黃家光來說,過去近17年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的曲折程度不亞于一部偵探電影。案發時他在外打工卻被卷入了一場故意殺人案;兩名案犯和一名目擊證人的證詞均稱他參與作案;后來,三人良心發現翻供卻一度未能還黃家光清白。
年復一年,當黃家光已麻木于牢獄生活時,希望降臨。
2014年8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9月29日,再審判決采納了檢、辯雙方要求宣告黃家光無罪的意見,宣告黃家光無罪。
10月30日,黃家光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達成賠償協議,獲賠160多萬元。
12月7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出的《面對面》欄目關注了黃家光案。南國都市報記者采訪了黃家光,聽他講述蒙冤入獄后的漫漫回家路。
事發
村民斗毆致死一人
1994年春節期間,東山鎮城西管區新嶺沖村村民與哩敢村村民因瑣事結怨,村民黃家鵬的胞兄被哩敢村人黃恒勇等人毆打。因為黃恒勇平素在鄉里橫行霸道,口碑極差,同年7月5日下午,黃恒勇及其朋友王文童路經新嶺沖村時,新嶺沖村村民黃家鵬等人手持刀劍、鋤頭、木棍追打黃恒勇,并將其在鄰村美文坡村黃舉石家用亂棍打死。
這一天,黃家光在澄邁永發鎮一處房子里打小工。
黃家光回憶,第二天他聽說此事,擔心家人就回家去看看。父親黃舉志看他回來,跟他說,村里年輕人都跑了,你回來做什么?“不關我的事,我擔心什么。”黃家光說。他接著回憶,1996年春節剛過,在菜市場賣菜時被幾名民警抓住。“他們把我抓到派出所后,問我認不認識黃家鵬等人,讓我帶路去抓人,我說不給他們干這樣的事,他們就打我,我只好帶他們去。”黃家光說,雖抓人無果,但黃家鵬對他懷恨在心。
被抓
遭到舉報被逼供后承認
1996年端午節,黃家光被抓。他遭人舉報參與了1994年的殺人案。
黃家英和黃舉山是黃家光的工友,他們清楚地記得,案發當天黃家光跟著他們一起在搞裝修,多人可證明。他們想不通為何黃家光會涉案,更想不通為何黃家光自己居然也承認了。“我遭到刑訊逼供,忍不住就按了手印。”對此,黃家光說。
1996年6月21日被原瓊山市公安局收容審查,至1996年11月21日取保候審,黃家光被收容審查153天。
證詞
倆案犯證實其在現場
把黃家光送進監獄的,是幾份證詞。
1997年6月7日,打死黃恒勇案犯之一的黃家鵬被抓獲。審訊中,黃家鵬一口咬定黃家光參與了追殺黃恒勇。1999年,涉案的黃世勝證言黃家光參與作案。美文坡村黃舉石的證言也稱黃家光在事發現場。與此同時,黃家光自己也多次承認參與作案。
海南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沒有辯護人的黃家光辯稱黃恒勇被打死時,自己在外打工,但法院一審判決黃家光無期徒刑。黃家光不服判決進行上訴,二審作出維持原判裁定。
回到故鄉物是人非,女友已不知何在,老父親拄拐杖伸冤十多年帶著遺憾走了。離開這里已經近17年了,黃家光意識到自己要用一段時間來適應外面的世界。他說,領到賠償之后想給父親的墳立一個碑,然后找一個老婆,重新開始生活。
申訴
獄中不服判拒絕勞改
黃家光的父親黃舉志再次看到黃家光時,地點已是在三亞監獄。“我跟老爸說兒子對不住你,被打忍受不住才被迫承認的。”黃家光回憶說。“我要替你去申訴。”黃舉志背著這句承諾,走過了人生最后的10多年。
一沓沓為黃家光伸冤的材料,記錄了黃舉志和大兒子黃家達為黃家光伸冤的坎坷。“往返海口多少次已經記不清楚了,每次交完材料后,大多是石沉大海。”黃家達說。
而此時黃家光在監獄只做一件事:不服判,拒絕勞改。監獄民警看到他的抗爭后,去向同案犯人黃家鵬了解情況,揭開了偽證的面紗。
轉折
證人良心受譴翻供
2002年,黃家鵬承認自己做的是虛假證詞,“主要原因是黃家光曾帶領辦案人員回村里抓捕其他涉案人員,引起涉案人員的反感,也為了少受些皮肉之苦,所以,順水推舟做出了黃家光參與本案的供詞,黃家光被判刑后,我深感震撼,良心譴責。”
2003年、2005年,黃家鵬又出具了類似的證明,為自己的行為懺悔。
2004年7月29日,三亞監獄出具了一份《關于提請對罪犯黃家光殺人案復查的函》,函件稱,“該案犯投牢后,多次向政法機關申訴,認為案發時他不在現場”,“同案犯黃家鵬也出具證明,證實當時出于怨恨黃家光才咬定其參與殺人,純屬陷害”。
同時,黃世勝也表示自己原來的供詞是逼供及誘供之下所作;目擊證人黃舉石則稱把黃家鵬的小名“狗光”誤認為是黃家光的小名,所以才導致誤會。
曲折
證據不全未能翻案
2005年9月,同案的另四名案犯歸案,他們均供述黃家光未參與該案。
2005年年底到2006年,黃家光的遭遇相繼被海南媒體和中央電視臺報道,媒體為黃家光喊冤。其間,省人民檢察院復查該案。2006年,省人大代表建議關注該案。
檢察院2007年復查后決定對該案不予抗訴,理由是“申訴人及其父親提供的證據材料,來源不合法”。原來,黃舉志救子心切,偽造了幾位沒能找到的證人的手印。
希望
最高檢調查該案
2013年初,喜歡看新聞的黃家光從電視上看到各種反腐的新聞,也反復聽到“依法治國”這樣的字眼。“我覺得看到了希望,馬上打電話給我哥讓他幫忙寄材料。”
與之前的石沉大海不同,黃家光的預感得到了回應。2013年10月,最高檢的一個人對他進行了審問。“她對案件比我還熟悉,證人名字、誰辦的案都能講出來,說他們已經調查研究十個月了。問完話她讓我放心,他們已經調查了,目前正在走程序,讓我再等等,我連連說謝謝,她說‘你不用謝我,應該我們向你道歉,這是我們該做的’。”如今想來,黃家光仍覺得這一切不可思議。
2014年8月20日,該案再審。出庭檢察員意見:原判認定黃家光參與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有新的證據證明黃家光參與作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0月30日,黃家光與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達成賠償協議,“黃家光共計被無罪羈押6149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其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60425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