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峰是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副支隊長,他也是上海“獵狐2014”中的一名資深“獵人”。12月12日下午2時,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澎湃新聞記者走進陳振峰的辦公室,一個金色的拉桿箱靠在墻邊。
他自嘲說,剛剛從柬埔寨“一日游”回來。40個小時,此行他帶回了上海蟬之翼服裝制作有限公司前總經理何某,何某因利用職務之便,涉嫌侵占公司資金1500萬人民幣。
犯罪嫌疑人逃亡海外,中國警方如何跨境追緝?“首先要確定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我們通過查詢出入境記錄,確定其逃往哪個國家,然后上海市公安局發函至公安部經偵局,經偵局發函至公安部國際合作局。” 陳振峰介紹。
國際合作局內設美大工作處、歐洲工作處、東盟工作處、亞洲大洋洲工作處和國際刑警工作處等多個機構,由他們將協查請求發給對應的境外使館。境外使館的警務聯絡官或武官則將協查請求發送給國外相應執法部門,如警方、移民部門、國際刑警中心局等。然后當地政府進行核查,核查完畢反饋給聯絡官,聯絡官再反饋給國內。
“目前公安部在全球27個國家派駐了49名警務聯絡官。”陳振峰表示,境外追逃過程中,警務聯絡官和武館的作用非常大,此外,當地的華人華僑組織也會向中國警方提供幫助。
協查請求發出去后,有時很快能得到當地執法部門的回復,有些一年多也沒回應。
“人逃到國外去了,很多事情不是我們用蠻力就可以的,更多的是協調、談判。條件成熟,我們再派工作組赴境外勸返或參加移交。” 陳振峰說,在國內,他們會持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動態,與家屬聯系溝通,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積極勸返。談及協查請求和紅色通報的區別,陳振峰解釋,協查請求是一國對一國的,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是一國對全世界成員國,它的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
境外追逃有時候是一場拉鋸戰
中國境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異地追訴、勸返。這四種方式也決定了中國和國外合作的方式。
“由于各國司法制度的不同,加上中國跟很多國家都沒有簽署引渡協議,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形式,處理時間長、手續繁瑣,而且面臨很多限制。”陳振峰講述了一個他經歷過的案子,4年前,犯罪嫌疑人沈士淵在加拿大入境時被抓,到現在還沒能回來。
該案發生在十幾年前。2002年2月,原上海市公安局寶江分局接到報警,上海寶營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沈士淵以供貨為名詐騙上海寶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商業承兌匯票。經查,2001年7月至2002年1月期間,沈士淵伙同他人先后騙取兩公司1.3億元人民幣的商業承兌匯票,并貼現其中9000余萬元人民幣用于還債和個人揮霍。其同案犯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3-10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時認定沈士淵為本案主犯。2002年4月3日,沈士淵被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此后警方對沈發出紅色通報。
2010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消息,“紅通”嫌疑人沈士淵在入境加拿大時被抓獲,嗣后根據加方法律對沈士淵提出的難民申請進行開庭。
“2012年10月,我們根據加方難民庭檢方的要求,派員作為檢方證人,出庭參加了難民庭警方的聆訊,事先我們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這也是中國公安首次出國參加聆訊。”陳振峰告訴澎湃新聞記者,2013年5月6日,加拿大難民庭裁決駁回沈士淵的難民申請。
“我們以為他應該被遣返,但他在最后一刻提起上訴,然后就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聆訊,現在沈士淵還在加拿大,處于遣返前的風險評估階段。”陳振峰說,對他們而言,境外追逃有時候是一場拉鋸戰。
有時候要的是爭分奪秒和長途奔襲
而另一些時刻,速度又是境外追逃成功的關鍵因素。2014年10月2日,陳振峰帶員20多個小時往返中韓,帶回涉嫌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某。11月9日,又是40個小時的長途奔襲,從柬埔寨帶回涉嫌職務侵占的何某。
“國外有個羈押時限的問題,超過時限他們就要放人,所以我們接到通知,就要爭分奪秒。” 陳振峰舉出犯罪嫌疑人何某的例證,他的回國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2007年6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擔任上海蟬之翼服裝制作有限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涉嫌侵占公司資金1500萬人民幣。2014年5月,何某逃往越南。上海警方通過公安部國合局國際刑警處發函至越南、柬埔寨執法部門,要求對何某跨國協查。
2014年7月3日,何某在越南的藏匿地被查明。但由于不屬于“紅通”嫌犯,越南方面的抓捕工作一度擱淺。隨后,上海警方又多次與何某取得聯絡希望其投案自首。
11月,何某表示了自首的意向,但因為要給柬埔寨工廠的工人發放工資,他離開越南前往柬埔寨。據了解,其時何某已經是柬埔寨當地知名商人,擁有上千人規模的工廠,2400公頃永久產權的土地。
就在何某返回工廠后,被當地的移民部門抓獲,柬埔寨移民局通知中國使館。陳振峰得到消息后立即辦理簽證,當即準備出發事項。
沒有直飛的機票,11月9日上午11點20分,陳振峰帶員從浦東機場出發,經香港轉機,17點50分到達柬埔寨金邊。第二天上午,他們前往柬埔寨移民局,與局長會晤,商討移交事項。10日晚10點,完成交接,前往機場。11日凌晨0點15分,工作組從金邊返回上海。
“當時,柬埔寨移民局提出,必須在10日晚12點之前把人帶走,如果羈押時限到期,就要放人,我們必須快馬加鞭。”
境外逃犯追回來了,贓物能追回嗎?
“獵狐2014”行動,中國在全球緝拿經濟犯罪嫌嫌疑人,人被追捕回國后,經濟損失能挽回嗎?答案是肯定的。陳振峰告訴記者,此前上海警方統計的一組數據顯示,當時追逃42人,挽回國家損失7000多萬。
而對于近期熱議的被沒收資產的最后處置問題,記者了解到分享是國際慣例。《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都有相應規定。例如,前者明確規定了贓款的返還規則,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可以通過締結條約或協議,分享犯罪所得或變賣這類犯罪所得所獲款項。
目前,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以美國為例,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產的比例取決于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做出的“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衍生了各種類型的經濟犯罪,犯罪分子作案后逃往境外,“獵人”陳振峰們也把觸角延伸到了境外。
“隨著中國國力的增強,這幾年跨境警務交警能感受到明顯的變化。跨境警務溝通和交流增多了,合作機制更為流暢。”陳振峰舉例說,像媒體報道過的李秋玲的案子,泰國警方來中國交流,我們與其會晤,泰國警方回去以后,3天就把犯罪嫌疑人摸出來,5天就成功抓捕,然后實施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