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8日對復旦學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林森浩為泄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原判認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支持。
上海市高院的裁定還須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反應
辯護律師稱量刑過重
希望最高法查明事實,回應辯護人提出的質疑
林森浩二審辯護律師昨天上午發表聲明稱,本案量刑過重,二審判決不是終局,林森浩案將在最高法院死刑復核,希望最高法院能查明事實,回應辯護人提出的合理懷疑,依法將本案發回重審或者改判。
在聲明中,斯偉江、唐志堅律師認為,本案定性不準確,在沒有足夠的證據、合理的動機來證明是故意殺人的情況下,在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之間選擇了重罪,沒有將疑點利益歸于被告人。本案量刑過重,不排除受法外因素的影響,不符合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
斯偉江、唐志堅律師還表示,二審裁定基本沒有回答辯護人提出的任何一個主要質疑,譬如為什么不提供毒物質譜圖,如果是二甲基亞硝胺,那黃洋喝入的遠遠不到致死量,為什么黃洋會死亡等。 新京報記者 蕭輝
■ 復旦投毒案回顧
2013年4月1日
復旦碩士研究生黃洋飲用寢室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中毒癥狀。
2013年4月12日
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刑拘。
2013年4月16日
黃洋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2013年4月25日
林森浩被批捕。
2013年10月30日
檢方提起公訴,指控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
一審公開開庭。林森浩承認投毒,但稱只是愚人節整人。
2014年2月18日
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2月25日
林森浩提起上訴。
2014年12月8日
二審開庭審理。
2015年1月8日
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