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央視播出對19年前安徽蚌埠“區長助理殺妻冤案”當事人于英生的采訪。于英生說,警方對他進行“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冤案重審之前,現場不屬于于英生的精液、2枚指紋這兩個重要證據被忽略。但究竟是誰制造了這起冤案,現在仍就未知。時隔一年,該案追責機制還未啟動。
以下為央視新聞文字稿:
1月5號,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武欽元強奸致人死亡案,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9年,而被害者的丈夫于英生曾被認定為兇手,含冤入獄17年。原本并不復雜的案情,為何變得撲朔迷離,遲到19年的正義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
妻子被強奸殺害
丈夫于英生成嫌犯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韓某在家中被人強奸殺害。警方認定韓某的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于英生被批準逮捕。幾個月后,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于英生提起公訴。檢方認定,案發當天,于英生因瑣事與妻子韓某發生爭執,廝打中致韓某死亡。為逃避法律制裁,于英生偽造了強奸殺人的現場,并試圖制造液化氣爆炸來掩蓋犯罪行為。
于英生:遭遇刑訊逼供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列舉了被告人的供述、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其中,被告人于英生的供述就長達50多頁。
面對記者的鏡頭,于英生說,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
于英生: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們就讓死刑犯用水缽子舀涼水給我洗澡,洗了兩個多小時,洗三個小時。讓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達到的目的就是讓你去寫,寫你的認罪狀,那沒有的事情你怎么寫呢?他就叫你編,你從強奸殺人,盜竊殺人,讓你編,你就編吧。
關鍵DNA證據被忽略
于英生被判期
1998年初,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英生涉嫌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開庭之前,于英生的辯護律師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發現了一份DNA鑒定報告。
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委托,遼寧省公安廳刑技處對受害人韓某內褲上的殘留物,與于英生的血液樣本進行了DNA比對分析。結果表明,在韓某內褲殘留物檢出精子,但不是于英生的。辯護人將這份鑒定報告提交給了法庭,并作出了無罪辯護。
對此,控方認為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來源于一只他人用過丟棄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撿拾用來偽裝犯罪現場。
于英生:這又不是蘿卜青菜,我到街上能買到這個東西出來。(記者:法庭包括檢方,有沒有對這個證據,對您進一步了解和調查?)
沒有,他們置之不理,法庭也沒采納,法庭沒有把這個DNA證據作為我無罪的證據使用。
最終,經過6次審理,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25日作出判決,于英生故意殺人罪成立,不過將刑罰從原先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為無期徒刑。在于英生上訴之后,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于英生:我家里妻子被殺,丈夫在這里被關著,兒子沒人照顧,成了一個孤兒,雙重的折磨,雙重的糾結。
12年后再審
于英生無罪釋放
從此,于英生的家人開始了漫漫12年的申冤之路。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復查。當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認為原審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在被羈押了17年之后,于英生被宣告無罪釋放。
此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重新偵查此案。通過從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DNA比對,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
至此,于英生徹底洗脫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責,并獲得國家賠償。
盡管等到了遲來的正義,但真相并沒有浮出水面。
于英生:我要知道是誰一手制造了,或者說是誰,在推動了這個冤案的形成。
在這個冤案中,故意被忽略的除了DNA,還有另一個重要證據。
于英生:當時(2013年再審時)檢察官舉證時就講,在于英生家梳妝臺的抽屜邊緣,被當年的公安局的干警提取到兩枚指紋,是外來指紋,不是于英生的指紋。
關鍵證據被忽略
誰在制造冤案
無疑,這是一份非常有利于于英生的證據材料。但在之前六次審理時,控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有關手印的檢驗報告,均稱現場提取的手印沒有他人手印。這也意味著,在之前六次審理時,公安機關提取的這兩枚他人的指紋證據,從來就沒有隨案遞交給法院。
于英生:我感到很震驚,這么重要的有可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無罪的證據,他不隨案遞送,這意味著什么?就意味著對這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的裁判,有可能把他錯判、冤判。
為什么忽略DNA鑒定這樣重要的證據?為什么隱匿現場他人指紋這樣關鍵的證據?警方有無進行刑訊逼供?對于于英生冤案中的種種疑問,很多人都在期待著一個完整的答案。
現在距離于英生無罪釋放,疑犯被抓,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但有關方面并沒有啟動追責機制。
于英生的哥哥于寧生:這些人如果不得到一定的追究,將來的冤案,就有可能發生在你的身上和我的身上,甚至是他們的身上。只有把這些制造冤案的人進行追究,把這些人戴上緊箍咒,才能不叫像于英生這樣的冤案在你我他,在我們社會上再這么隨意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