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對重點地區和特殊職位的新招錄公務員(微博)進行吸毒檢測,還不足以徹底清除公務員隊伍中的“毒瘤”,公務員吸毒檢測制度不妨推而廣之
國家禁毒辦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毒品濫用問題嚴重的地方,將吸毒檢測項目納入部分地區和特殊職位的公務員招錄體檢范圍,新招錄公務員身份信息要與全國禁毒信息系統進行碰撞比對(4月20日《京華時報(微博)》)。
吸毒屬于違法行為,公務員作為維護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吸毒無異于知法犯法,又如何能夠勝任崗位工作呢?因此,對毒品泛濫問題嚴重地區和特殊職位的新招錄公務員進行吸毒檢測十分必要。不僅如此,公務員吸毒檢測還可以進一步常態化推廣,除了毒品濫用問題嚴重的地區和特殊職位外,其他地區和崗位的公務員也應接受吸毒檢測,保證公務員群體不輕易沾染毒品,使“無毒”成為對公務員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也許有人會說,吸毒不過是個人行為,不應成為對公務員的硬性要求,這無疑是大錯特錯的想法。首先,吸毒屬于違法行為,公務員吸毒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知法犯法,太不應該。其二,公務員吸毒暴露出其法律意識淡薄、是非觀念不清、意志不堅定等諸多問題,恐怕已不適應公務員崗位工作的需要,理應對其進行教育懲戒乃至將其清除出公務員隊伍。
所以,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不僅是重點地區和特殊職位應做吸毒檢測,而且其他類別的公務員招錄時也有必要排除“毒素”,及時發現并將吸毒人員拒之門外,使所有崗位公務員都遠離毒品侵蝕。
另外,除了對新招錄的公務員進行吸毒檢測外,已經在職的公務員也有必要進行吸毒檢測,對其中的吸毒人員予以清查處理,以保證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在實行吸毒檢測之前,一些吸毒人員可能已經混入了公務員隊伍,此時如果僅僅對新招錄公務員進行吸毒檢測,而不對在職公務員進行吸毒排查,勢必存在遺漏的可能。所以,對在職公務員全面進行吸毒檢測,揪出那些蒙混過關的“毒蟲”,十分必要。
網絡上有一句曾廣受質疑嘲諷的話:“我文身、喝酒、抽煙、打架,但我知道我是一個好女孩。”換位到公務員吸毒上,如果一名公務員說“我吸毒,但我知道我是一名優秀的公務員”時,這種詭辯的論調恐怕同樣難以令人信服。身為公務員,必須遠離毒品,這應當成為公務員群體的基本認識,也應是社會公眾對公務員最起碼的要求之一。
且不說一個吸毒者很難勝任公職崗位,即便他基本完成了崗位工作,也不能成為縱容其吸毒的理由。因為公務員的所作所為不僅代表其個人形象,而且在某些時刻還會代表所在機關單位的形象。公務員吸毒不僅損害個人形象,而且更會損害機關單位的形象與公信力。公務員不吸毒,是對公職人員的個人要求,亦是機關單位的自我管理要求。
總之,公務員吸毒是決不能被容忍的行為,對新招錄的公務員進行吸毒檢測十分必要,可有效避免吸毒人員混入公職隊伍。只是,僅僅對重點地區和特殊職位的新招錄公務員進行吸毒檢測,還不足以徹底清除公務員隊伍中的“毒瘤”,公務員吸毒檢測制度不妨推而廣之,使吸毒檢測成為公務員上崗的必經程序。如此,吸毒的公務員將無藏身之處,公務員隊伍也將得到有效清理整頓,民眾對公務員群體的好感度、信任度有望進一步上升,機關單位的形象也將得到更好維護。
更多關于毒品檢測的信息,請關注靈核網《2016-2020年中國毒品檢測行業現狀及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