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定位”是“里斯、特勞特”兩個人的定位,“定位”是里斯、特勞特的共有“財產”。離開任何一位的理論闡述,“定位體系”都是不完整的。不管是品類戰略也好、定位戰略也好、聚焦戰略也好、營銷戰略也好、企業戰略也好,都是為“定位”(認知)服務的,都是為實現一種與眾不同的品牌差異性服務的。如果割裂它們或者過度解讀,在現實咨詢或解惑答疑時就會遇到瓶頸。
【定位體系20本書目錄(中文翻譯第一版):里斯、特勞特】-定位、新定位、重新定位、營銷戰、大品牌大問題、董事會里的戰爭、與眾不同、品牌之源、精靈的智慧、營銷革命、終結營銷混亂、簡單的力量、什么是戰略、市場營銷的22條法則、打造品牌的22條法則、聚焦、公關第一廣告第二、打造網絡品牌的11條法則、視覺錘、賽馬。
【鄧德隆、張云誤讀定位之本質】-定位之本質在于“如何獲得消費者心智認同,實現一種與眾不同的品牌差異性”。----但是,作為特勞特、里斯的“中國合伙人”,卻誤讀、誤解定位之本質,實在有些“匪夷所思”。-1、鄧德隆在《終結營銷混亂》“推薦序”中闡述說:顯而易見正是定位的本質。2、張云、王剛在其合著的《品類戰略》中闡述說:定位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推動品類成長。
單研讀一本《定位》很難理解定位。況且《定位》是里斯、特勞特最早時期的著作,《定位》是一本討論廣告的著作,很難解讀出定位的全部內含。只有系統的研讀定位,才知定位之原貌。因為特勞特非系統單點跳躍思維非常嚴重。不像里斯具有邏輯性、層次感。使讀者更容易掌握。
【說 明】-《定位研究成果的四點闡述:廣義定位法則》是作者10多年來在充分理解定位基礎上,對定位的不同解讀。提出了“不同于特勞特定位”的兩個觀點闡述:1、不同于特勞特提出的“定位必須包含價值元素”的闡述;2、提出“定位是一種認知或感知”的定義闡述。---理論依據:來源于里斯對于“品牌”的定義界定。
一、第一個提出“定位是一種認知或感知”的定義闡述。
定位是一種認知,定位就是在廣義品類基礎上實現(形成)一種認知。這樣的闡述在某種程度上“修正”了特勞特認為“定位必須包含價值元素”的認知闡述。
“定位是一種認知”的定義闡述,其理論基礎(支持依據)來自于里斯對“品牌”的定義界定。即:你所擁有的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單一看法或者概念。---關鍵詞:能夠擁有、單一性、看法或者概念。這種“單一看法”或者“概念”沒有特別的指代,包含了“正面、積極”和“負面、消極”兩方面內容。如:瘋婆子的認知,墻頭草的認知,安全的認知,去屑的認知,領導地位的認知等。---因此,準確理解“定位”的源頭在于準確理解里斯對品牌的定義界定,這是問題的關鍵。
需要指出的是:定位不是一種“優勢認知”。提出“優勢認知”概念,是遵循特勞特“定位必須包含價值元素”的“書呆子”教條思維,是局限于特勞特單一“定位門派”的體現。同時認為,定位是一種“優勢認知”的理解是沒有全面理解品牌,沒有理解定位的表現。因為定位是“里斯、特勞特”兩個人的定位。
二、第一個提出“用定位原理重新定義或界定商業模式”的闡述
定位是一種認知。從定位角度(包含品類和定位)合理構建出的營銷戰略,稱之為“差異化戰略”或“商業模式”。---這種戰略思維本質上已經顛覆了傳統營銷思維,是“自下而上”現代營銷本質的體現。換句話說,定位是一切商業模式設計的源頭。//china.globrand.com/這就是“用定位原理重新定義或界定商業模式”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同時也是打造品牌,實現定位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同樣是“特勞特、里斯”定位方法論的指導思想和科學依據。
定位決定商業模式,定位決定贏利模式。---商業模式是定位戰術的延續,商業模式是品牌定位、實現定位戰略的一種表現形式。每個品牌都需要一個“定位”,每一個品牌就應該有一條“與眾不同”的商業模式相對應。商業模式就是在定位指導下的一種與眾不同的“競爭戰略或差異化戰略”。
商業模式是相關競爭戰略元素的集合,包含了實現定位所需的一切戰略元素。包括產品線的選擇,目標市場的確定,產品配方、產品研發方向、渠道選擇等一系列戰略元素。
需要指出的是:商業模式只有在定位戰術(戰略方向)的指導下,才能有效“聚焦、組合”相關戰略元素,這時候里斯的“聚焦”思想才能發揮作用。---可惜的是,相當部分“營銷人、科研機構、學者、教授”卻誤解了“商業模式”之本質,他們構思的、所謂的“商業模式”實際上可能只是一種單點的商業策劃,很難形成系統性。或許其所謂的商業模式可能還偏離了“商業原點”,只是一種“天馬行空”式的商業構想。因此,離開定位的約束,離開品類的約束,很難構思商業模式。----我經常在微博上發表評論說:“離開定位談戰略,漏洞百出;離開定位談商業模式,漏洞百出;離開定位談營銷,漏洞百出;離開定位談商戰,漏洞百出。---可惜的是,中國98%的營銷人、咨詢機構都在糊里糊涂的傻弄,受傷的總是企業”。
三、第一個提出“廣義定位法則”之闡述
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定位,定位并不一定要具備“價值”元素。因為定位是一種認知,品牌定位就是一種品牌認知。不管這種認知是正面的、積極的,還是負面的、狹隘的,定位就是一種認知,品牌定位就是一種品牌認知。如:敗家子的認知,安全的認知,年輕人的認知,瘋婆子的認知,去屑的認知等。----但是,基于商業競爭的角度、品牌之間競爭的角度看定位,定位必須具備或添加“價值”元素,否則消費者無法產生購買你產品或商品的理由。
“廣義定位法則”的理論依據來源于里斯對品牌的定義界定,即:你所擁有的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單一看法或者概念。----對定位的重新解讀(廣義定位法則),是作者與特勞特對定位理解最大的不同。核心是“廣義定位”被忽視!
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定位,定位是基于品牌的一種思維方式。從嚴格意義上說,定位是以心智為基礎,基于一種常識性直觀思維、由外而內的全局性思維,基于競爭與策略、打造品牌的一種工具或方法論。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消費者心智認同,實現一種與眾不同的品牌差異性”。(注:常識性直觀思維包含了顯而易見思維、簡單的直覺性思維和視覺性思維等元素)
從定位的角度理解定位,定位是一種認知,品牌定位就是一種品牌認知。定位方法論包含了里斯的聚焦思想、品類思想。----其中,品類思想涵蓋了里斯“成為第一”,即開創品類(藍海)、錯位競爭的廣義品類思想和“成為第二”(紅海),站在領導者對立面,基于“特性、特征,理念對抗、觀點對立”的品類思想。
四、第一個提出(倡導)“品牌”由“褒義詞”向“中性詞”轉換的闡述
在人們的心目中,“品牌”一詞在很大程度上帶"褒義"成分。----“品牌”一詞需要從"褒義詞"向“中性詞”轉換,否則解釋不了很多基于“非商品”品類所謂的“品牌”現象。---結合里斯的品牌定義:“你所擁有的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單一看法或概念”,推演出“定位是一種認知或者感知”的定義闡述。如:敗家子的認知、瘋婆子的認知、男子漢的認知、安全的認知。這些詞匯或概念同樣包含“褒義”和“貶義”等不同元素,沒有特定的詞性指代。因此,重新思考“品牌”的詞性轉換,值得研究。
作者: 吳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