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好到違反廣告法。”這句話成了昨天微博微信上最火的一句話。新《廣告法》實施首日,不少網絡商家真的在按照新規定緊急修改廣告宣傳語,但也有商家借勢惡搞營銷。記者瀏覽多家電商平臺發現,網店小賣家們仍是違規重災區,“最高級”、“最佳”等極限用語在描述“寶貝”詳情的廣告推送中依然司空見慣。
9月1日期實行新廣告法,在廣告中不能亂使用以上極限用語。
借勢營銷各出奇招
《新廣告法下,這樣寫文案》、《如何應對新廣告法》等所謂廣告文案“秘籍”昨日在微博和朋友圈廣為傳播,各種借勢營銷在網上風生水起。
有道詞典在其官微上賣萌:“新廣告法來了,詞典君也是有點怕怕。畢竟我們的用戶量大到沒對手,單詞還多到違反廣告法,功能雖然好用但是打死也不能說啊!”58同城則在傍晚時分貼出了一張圖片,以廣告詞典的形式重新詮釋了58同城:“一個不平凡的網站,市場占有率醉高、用戶量第(大拇指圖案)、體驗嚎”。小米總裁林斌也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表示:“我們準備把‘做最好用的安卓平板’改成‘做不違反廣告法好用的安卓平板’。”
在這些借勢營銷的文案里,“××好到違反廣告法”是出現頻率最高的句式,其他還有“在不使用‘最’的情況下無法描述”、“××高到沒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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