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新政策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究竟這些政策能為百姓購房帶來哪些便利,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官員和專家。
二套房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首套貸款額度有望提高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異地貸款“破冰”
貸款條件放寬
根據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到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4項收費,意味著最高可節省8000元。
劉洪玉說:“這些中間費用涉及不少中介機構和人員,現在一下子取消4項收費項目,可見政策力度很大。”
值得關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這一政策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
新政策還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任興洲說:“這項政策使得繳存職工能夠盡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積金貸款,縮短等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