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日本報關注的國內龍頭房企綠地集團在京以承諾8%的年化收益售賣寫字樓的事件,有購房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以承諾投資回報率進行促銷的開發商在北京并非綠地一家,僅在房山一個區域,便先后有旭輝、綠地等企業以該方式進行促銷。
業內分析,售后包租、承諾投資回報的違規行為頻現京城樓市,一方面是部分區域內前期供地量加大、區域位置出現了供需不平衡的情況;另一方面,也是開發商年底急于沖量卻又不愿打折促銷所致。
一個區域兩樓盤皆承諾投資回報
乘坐地鐵房山線到達廣陽城站,距離地鐵站百米的綠地啟航國際三期項目售樓處兩旁便立著寫有“綠地財富計劃、最后10天,僅余5套、5折購房”的巨型海報,海報上面聯合推薦的企業包括綠地、旭輝和東亞。
在房山,記者發現,像綠地啟航國際三期一樣承諾回報的項目并非個例。位于房山拱辰街道的旭輝E天地(樓盤資料)此前也掛出了“年收益7%,達不到條件退房”的海報,但與綠地啟航國際不同,旭輝的這個項目主打小戶型開間商住項目。
據旭輝E天地售樓處工作人員介紹:“該投資回報承諾是自6月開始推出商住兩用項目時的活動,買房后年化收益達不到7%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該售樓人員一再強調項目并非售后包租,僅僅是承諾投資回報,因此并不違規。然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顯然旭輝該項目同樣屬違規。除了房山,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發現,目前包括石景山、通州等區域內也出現了以承諾投資回報或者類投資回報方式進行的樓盤促銷。
以投資為目的對賭房價上升
“"售后包租"還是"承諾投資回報"都是開發商在為購房人畫餅,關鍵的目的之一就是開發商回籠資金。”在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等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售后包租以及承諾投資回報,實際上是在對賭房價上升,希望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入市,不但與樓市調控的主基調不符,更會存在開發商在銷售階段以此為營銷噱頭吸引購房人入手,在房屋交付之后不兌現,從而引發糾紛的風險。
北京理工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周畢文也稱,由于房地產未來趨勢不可控,房價并非永遠上漲或漲幅恒大,如果開發商后期利潤不可觀,不排除會出現半拉子工程、非法集資等惡性事件發生的可能。對于購房者而言,不符合實際的投資回報的另一面,便是較大的風險。
最高可判十年
正因為蘊藏風險,除了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和原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售后包租以及承諾投資回報的銷售做出明令禁止外,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公布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其中第二條明確:不具備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
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介紹,在房地產銷售環節售后包租成為開發商的促銷手段之一,“包租”的約定使得這種行為具備“變相吸引公眾存款”的特征。按照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郝俊波稱,辨別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客觀條件之一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是以房產為主要目的,是否具有真的房產可以銷售,他稱:“如果根本沒有房產,也沒有房屋銷售資格,那很可能就是非法集資的騙局”,針對上述綠地的項目,郝俊波稱:“該項目拿到了市住建委的預售許可證,表明他們的銷售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后期是否能如合同所說,保證其回報仍然是不可百分之百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