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事件若只是一場意外,或許更應該重視
民眾對“兒童意外傷害”的重視遠遠不夠
江西兩女童慘死引發全國關注
本次江西“兩女童被洗衣機絞死”之所以讓人們心生疑竇,是因為相關報道中的描述不符合通常認知,比如難以想象2歲孩子怎么進去的,洗衣機怎么啟動了,洗衣機怎么會在這種情況下運轉等等。不過部分疑點應該是源自于最初報道的混亂,按稍后一些較為清晰的說法,比如警方實測洗衣機蓋上蓋會自動運行,60斤大米能夠運轉,大的女童實際是3周歲,接診醫生稱并非“血肉模糊”,家屬向警方最終提供了尸體并答應尸檢,親戚稱死者與父母關系很好,父母已“三四天沒有進食”等等,目前的質疑聲已不如最初那般大。
當然,最終結論還得由尸檢和警方調查來得出,但正視兩女童因意外而身亡的可能性已經很有必要。原因是,絕大多數民眾對“兒童意外傷害”的重視遠遠不夠——如果兩女童真是因為父親在聽音樂、母親在燒飯導致的疏忽和未能重視的安全隱患不幸喪命,人們就此事應得到的教訓并不該比一場謀殺來的小。就“兒童意外傷害”的普遍性來說,或許更該引起重視。
事實上,“意外傷害”是兒童第一死因
據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發布的《世界預防兒童傷害報告》,每年全世界約有83萬名18歲以下兒童死于非故意傷害,換言之每天都有2000多個家庭因非故意傷害或所謂的“意外事故”失去孩子而變得破碎。當孩子成長至5歲時,非故意傷害成為他們健康和生命的最大威脅,也是致殘的一個主要原因。在9歲以上時,意外傷害就超過了下呼吸道感染,成而兒童致死的首要原因。所謂意外傷害,包括溺水、交通事故、中毒、跌落、火災等種種原因。
并且,95%的兒童傷害發生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中國正是兒童意外傷害問題嚴重的國家。據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我國兒童意外傷害占兒童死亡總量26.1%,有4000萬中小學生遭遇過意外傷害,1360萬需要門診治療,335萬需要住院,120萬正常功能受損,40萬致殘。 據“全球兒童安全組織”的報告,中國每年有近5萬名0-14歲兒童因意外傷害而死亡,平均每天近150名,并且,中國0至14歲兒童意外傷害死亡的發生率是美國的2.5倍, 韓國的1.5倍。
家長疏忽,是造成兒童意外傷害的關鍵因素
很多兒童意外傷害,在出現之前無法想到
從本次“江西女童被洗衣機絞死”事件的討論來看,許多網友存在一個思維誤區,即習慣用正常的邏輯去推測意外的事情如何發生,比如如何也想不通兩個孩子怎么都爬到洗衣機里的,而且兩個孩子怎么會都塞得進去(當然,是否如此還沒得到證實)。但嬰幼兒的行為模式與成年人是完全不同的,除非完全杜絕物理上的可能性,用概率的想法來應付兒童,很容易會出現追悔莫及的事故。
復旦兒科醫院貢海蓉副教授就曾介紹過,曾經接診一名溺水的孩子,就是因為家里的老人舍不得將洗衣服最后一遍的水倒掉,而存在洗衣機里,結果沒想到,頑皮的孩子居然能沿著馬桶蓋爬上去,一頭栽進洗衣機里,發生溺水意外。
又比如,臺灣一名3歲男童,趁奶奶到廚房忙時,喂8個月大的妹妹吃果凍,結果妹妹噎到,奶奶5分鐘后發現孫女口吐白沫送醫,隔天宣告不治。
事實上,據兒童心理研究資料顯示,兒童有一種天性,就是嘗試性錯誤,家長越和他說不要這樣做,他反而越想去做,所以說禁止并不等于安全。另外,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強,在本次江西女童的討論中,很多父母把自己的孩子放到洗衣機中來測試“能不能放得下”,實際上是有風險的做法,孩子說不定會覺得“洗衣機有趣”,在有機會的時候自己鉆進去。
更常出現的,是有些成人對兒童的身體承受能力了解不清楚,從而造成想不到的傷害。有一個三胞胎家庭,其中一個女嬰一直哭鬧不停,新手父親怕影響另兩名孩子睡眠,結果抱著她搖晃哄睡,但疑似過于猛烈,女嬰出現口吐白沫,昏迷狀況,送醫院搶救也宣告不治。
居家安全教育,是預防兒童事故傷害的關鍵策略
家中的安全風險是兒童最大隱患
據臺灣的一項研究發現,家中兒童事故傷害發生率高的驚人,有高達六成的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在家中,其中跌倒、墜落與一般傷害在家中的發生率明顯的高過其他地點,而且,中毒事件、灼傷與吞入異物幾乎全部發生在家中。許多研究都一致指出,家是兒童最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研究發現的一個現象是,18點到24點的居家黃金時間,卻是兒童最容易受傷的時段,原因在哪?是父母的注意力這時候放在了其他方面。如果江西女童事故是一場意外,那么就是一起典型的父母忽略兒童而造成的意外事故。
這項研究指出,居家安全教育是預防兒童事故傷害的關鍵策略。只要家中的危險因子不除,對幼童或警覺性低的兒童而言,都有可能是他們受傷或致命的原因。唯有居家安全教育徹底的落實,讓父母親擁有充分之安全知識與認知,隨時以身作則,定期檢查家中設備,同時教導孩子應有的安全觀念和處理方式,將家中的危險因子減到最低,如此才能使兒童安全的住在自己家中,無后顧之憂的成長。
兒童意外傷害預防,須立法推動
絕大多數兒童意外傷害可以預防,發達國家采取的措施卓有成效
據香港著名的瑪嘉烈醫院的統計,兒童意外傷亡的案例中,有57%是可以預防的。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在過去30年中,許多高收入國家通過采用多部門、多層面的兒童傷害預防措施已成功地將其兒童傷害死亡率降低近50%。這些措施包括“立法與執法,產品改良,環境改良,支持性的家庭訪視和推廣安全器具.,教育、技能開發和行為轉變,基于社區的項目, 院前救護、急救醫療和康復”等等等等。
瑞典是降低兒童意外傷害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1969年,瑞典每10萬個男童有24人是因為意外傷害死亡。到了1999年,死亡的數字變為了5人。三十年來一直保持著下跌趨勢。
但中國兒童意外傷害形勢一直嚴峻,而目前國內相關法規幾乎為空白
比較之下,中國的兒童意外傷害形勢就顯得相當嚴峻。據中國疾控中心的數據,2001年到2007年,中國的兒童意外傷害致死的人數保持在每10萬人中有16至19人之間,看不出有任何下降趨勢。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多種經濟、社會因素可增加兒童遭受傷害的風險,這些影響因素可包括:家庭收入、母親受教育程度、單親撫育、母親年齡、子女人數、家庭居住人數、住房類型以及住房擁擠程度等。貧困兒童更易受不利環境的危害,這包括擁擠和高速的道路交通狀況、缺少安全玩耍所需的空間和設施、居住空間狹窄、廚房設施簡陋、明火廚房、窗戶未加護欄、屋頂開敞以及樓梯未安裝扶欄。
中國的兒童意外傷害持續嚴峻的形勢說明,在軟硬件各方面,中國的大人們為孩子們做的還差得遠。
就以最基本的立法來說,雖然《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監護未成年人的相關范疇,但與“兒童意外傷害”相關的幾乎沒有。在執法實踐中,孩子因父母疏忽而導致意外傷害,也幾乎沒有執法部門去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法學專家曾警告說,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們就難免遭殃。
立法動員全社會預防兒童意外傷害,不妨學習臺灣
所以,對監護人忽視孩子問題的處置的司法實踐要盡快開始,在這方面不妨學習下臺灣。臺灣用于兒童保護的法律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如果監護人因疏忽導致未成年遭致意外傷害,可以被視作“其他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將被處以六萬到三十萬之間的罰金。這部法律第51條專門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于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于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的話,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這部法律還規定了一個特別的制度——“高風險家庭通報”,如果“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干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于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有關人員如果發現了有些家庭無法勝任照顧兒童的責任,或者兒童處于意外傷害的風險之下,可以匯報政府。政府將評估情況,酌情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