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事件
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六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主要觀點
限制部分過剩行業新建產能,落實大氣防治計劃
為了實現目標,《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這些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并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
我們認為,從細則可以看出,在大氣防治計劃在具體實施上立足于從污染源頭治理污染。目前我國大氣的主要污染源來自于工業排放的硫化物與氮氧化物,因此大氣治理的核心是控制工業企業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本次京津冀防治細則特別強調停止產能過剩的五大工業新建項目即試圖從源頭堵住新的污染源。
工業企業面臨更大的環保壓力,利好脫硫脫銷行業
細則明確強調,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幅度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5970 萬千瓦,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1.6 萬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1.1 億千瓦,新建或改造脫硝水泥熟料產能1.1 億噸;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的裝機容量或產能規模分別不得低于2574 萬千瓦、3325 萬噸、6358 萬噸。
我們認為,細則給出了京津冀地區工業企業脫硫、脫銷、除塵的具體量化指標,將進一步加大該地區工業企業對于脫硫脫銷裝置的安裝需求,對相關公司構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