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改革
目前藥品的定價制度、限價制度以及基本藥物采購招標制度等仍然沿用以往行政手段的管理辦法,排斥市場機制,結果是解決藥價虛高的初衷難以實現,招標采購等環節成為腐敗的溫床。
建議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動員社會力量進入醫藥市場,形成政府管好市場、企業提供產品、財政市場采購、居民自由選擇的格局。應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增加療效、質量等關鍵指標的權重。再次強化管理標準,實行分級制度。不應以限價的辦法解決一些企業的虛高藥價,而是應該管住標準、放開價格,以鼓勵和引導企業生產老百姓需要的質價相稱的好藥。探索通過社會第三方藥品集團采購組織,發揮市場優勢,建立聯合談判機制,優化藥品供應鏈,降低藥品供應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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