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為優惠居民購房,海南省曾出臺過一系列購銷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但記者近日發現,很多新的購房者對這些優惠政策不甚了解。記者接到相關咨詢后,專程走訪了有關部門,詳細了解了海南省購買房產可以享受的這些稅收優惠。
據了解,海南省于2011年出臺《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公布了一系列購銷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為宣傳這些優惠政策,省地稅局曾在《海南日報》等主流媒體發布過相關解讀文件及辦理小貼士,充分宣傳優惠政策。
9日,記者前往海口市地稅局稅務大廳咨詢購房稅收優惠政策,現場服務人員詳細解答了在海南省購買房產可以享受的一系列稅收優惠,并對前來辦理契稅的購房者主動進行提醒。
據介紹,海南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購買海南省范圍內的普通住房。按規定,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的住房,可認定為普通住房:一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如個人銷售的是當地規劃管理部門未實施建筑容積率控制之前報建的住房,該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則屬于普通住房。
個人轉讓住房
涉及地稅部門征收的稅費
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契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除契稅由買方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外,其余稅費由賣方繳納。
優惠政策
1
自2008年11月1日起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按1.5%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2
自2011年1月28日起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