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舉行發布會,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
央行上海分行行長張新表示,兩項細則從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兩個方面,共同構建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試驗區賬戶體系框架,為下一步推動試驗區投融資匯兌創新業務奠定了基礎。
張新表示,隨著自貿區賬戶體系的推出,人民銀行支持自貿區的細則已經基本出齊。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征集了800多條企業意見,一線需求大部分得到了滿足。
《業務實施細則》側重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的開展及相關要求,詳細規定了上海地區金融機構內部建立試驗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以及自由貿易賬戶的開立、賬戶資金使用與管理等內容。
《審慎管理細則》主要根據宏觀審慎管理和風險防控的要求,對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管理的審慎合格標準、業務審慎合格評估及驗收、風險管理、資金異常流動檢測預警以及各項臨時性管制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
張新介紹,所有上海地區的金融機構都可以建立賬戶體系,不限于自貿區,且不限定于銀行業開立,在證券、保險機構也可開立自貿區賬戶體系。而自由貿易賬戶面向的群體是區內主體和境外機構,境內區外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立。
他強調,自由貿易賬戶不等同于投融資便利,在賬戶體系推出后,首先實施已經被批準的經常項目和直接投資項目方面的兌換業務;尚未批準的可兌換內容不放在現行的自由貿易賬戶中,根據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的原則,各部門和人民銀行將另行推動。
此外,自貿區賬戶體系首先將按照先本幣后外幣原則推進。“先從本幣起步,6個月內,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將對自貿區賬戶情況評估,擇機啟動外幣業務,”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