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今天通知:①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達7萬億
在2014年年底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有了階段性的進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基本完成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并已形成《條例》修訂草案稿。現行《條例》于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截至2014年8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已經達到7.03萬億元,覆蓋1.07億繳存職工。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范圍的進一步放寬的有關精神,可能以適當的形式在《條例》的修改稿中體現。比如,之前不同地方嘗試的用于支付房租、裝修款項、用于涉及個人重大民生支出的支付、異地繳存使用等問題,但這些內容會寫得相對原則性,留給地方足夠的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本地辦法的空間,本來這就是個區域性較強,差異較大的事情。
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多難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包含兩種,1.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2.銷戶提取:(1)離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
值得一體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提取條件,還需達到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他不少要求:一大堆合同、證明、結婚證,又是原件、復印件,一份份地起草、審核、蓋章,在幾個部門之間反復流轉,不但有關部門耗時耗力,對市民也是一種折騰。